
市委组织部日前下发通知,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根据全省巡视、专项检查等方面反映的情况,目前还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严肃的问题。
中组部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现职国有企业或经营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其所任职企业或单位出资的企业兼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现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兼职不得超过1个,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经审批在企业兼职的领导人员一律不得取酬,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党委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清理和规范工作,保证纪律落实到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年底要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逐人进行摸排,深入查找违规兼职、违规取酬、不按规定转移关系等问题,发现问题要按规定抓紧整改到位。市委将开展督办检查,一经发现仍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取酬问题的,除对当事业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将追究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人事)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戴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