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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2018-01-21 10:42:36   来源:荆门日报

  近日,荆门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12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及11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分别为:

  1.京山县罗店镇罗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大勇,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京山县坪坝镇晏店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卢林社区主任张新阳,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交通费用、坐收坐支、违规发包集体建设工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京山县雁门口镇郝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新泽,违规占用村集体资源用于自己经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洋县纪山镇肖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新伟,违反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五里铺镇陶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发富,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钟祥市丰乐镇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德明,在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未按“三资”管理程序办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钟祥市柴湖镇红英村党支部书记马化波,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东宝区牌楼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胡大军,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掇刀区麻城镇丁店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李维勋(兼报账员),违反财经纪律,伙同他人虚报冒领项目补助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置于账外乱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掇刀区团林铺镇双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成华,安排村委会委员兼村报账员余维玉虚报冒领资金置于账外开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11.漳河新区漳河镇苏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池华,将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支出在财务上不便列支的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办事处王畈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袁文合,同意列支伪造的会计凭证,并将虚假发票套取的费用和违规收费用于私设“小金库”,同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为:

  1.京山县孙桥镇胡家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德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友清,在全县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弄虚作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友清被免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同时,包村干部孙桥镇党政办主任李小平、孙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易志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永漋镇刘家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勇,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江少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3.沙洋县官垱镇王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江坤,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官垱镇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银儒,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钟祥市柴湖镇石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新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叶国强,村委会副主任石保贵、贾书萍,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各自家属名义申报贫困户,以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石新华、石保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书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钟祥市柴湖镇吴营村党支部书记吴学敏、村会计吴尚群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宝区仙居乡盐井村村委会主任陈巾军,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东宝区仙居乡珍珠村党支部书记陈中斗,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东宝区仙居乡福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明才,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东宝区仙居乡矿山村党支部书记周武,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掇刀区团林铺镇凡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清明,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为:

  1.京山县孙桥镇胡家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德宏,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友清,在全县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弄虚作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友清被免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同时,包村干部孙桥镇党政办主任李小平、孙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易志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永漋镇刘家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勇,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江少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3.沙洋县官垱镇王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江坤,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官垱镇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银儒,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钟祥市柴湖镇石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新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叶国强,村委会副主任石保贵、贾书萍,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各自家属名义申报贫困户,以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石新华、石保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书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钟祥市柴湖镇吴营村党支部书记吴学敏、村会计吴尚群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宝区仙居乡盐井村村委会主任陈巾军,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东宝区仙居乡珍珠村党支部书记陈中斗,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东宝区仙居乡福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明才,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东宝区仙居乡矿山村党支部书记周武,安排他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掇刀区团林铺镇凡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清明,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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