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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女干事冒领国家民政资金7万余元 被判刑
2018-01-21 10:42:31   来源:中新网

  不认真履行优抚职责,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民政资金7万余元,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的报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罚金10万元。
  湖北钟祥胡集镇人杨某某,参加工作后因能力突出,1993年任胡集镇妇联主任;2000年3月任胡集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41岁的杨某某出任胡集民政办优抚干事,负责低保、高龄老人津贴的办理、救灾救济等工作。2008年,杨某某在走访福利院中发现,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李某某、王某某等10名五保户符合低保的申报条件,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10名五保户的信息申报了低保,并用低保户的身份证办理了10张银行卡,杨某某并未将银行卡交给五保户老人,而是拿在自己手中,个人贪污了10名五保户低保资金1万余元。
  2012年,杨某某再次利用手中的权利,在发放散养五保户的五保金时,不及时将已经死亡的五保户进行注销,而是继续发放五保金,并将五保金打入自己手中的10张银行卡上。杨某某一发不可收拾,在2012年至2014年间,采取不注销已死亡五保户及高龄老人的方式,冒领五保金及高龄老人津贴达6万余元。
  钟祥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2008年至2014年,杨某某在任胡集镇民政优抚干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国家民政资金共计76466.8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记者 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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