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筹措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的通知》,荆门市迅速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采取直接发放、股份量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开展灾后自救。
根据通知要求,荆门市将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资金、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资金、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及增量资金、金融贷款和救灾捐赠款等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转移安置群众、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重灾区受灾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通过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同时结合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和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生产自救。
此次支持对象主要包括遭受洪水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重点是转移安置群众、因灾返贫群众和受灾贫困户等;遭受洪水灾害导致减产70%以上,且以贫困户到户资金、资产及土地等入股并签订保底分红协议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因洪水灾害导致厂房、设备、原材料受损严重,生产经营无法持续的受灾严重企业。
政府将采取直接发放、股份量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救灾物资及子女上学补助、医疗补助等救助资金,经核定后直接发放给受灾群众。股份量化则是将发放给受灾贫困户的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统一发放到贫困户入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救灾应急贷款,财政部门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全额贴息。
荆门市将扩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各县(市、区)出资额由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市财政按增加额的50%予以补助。对确认本金损失的农业生产经营贷款,县(市、区)和受偿银行或担保机构按50%比例共同承担本金净损失。(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