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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违停实行“零容忍”
2018-01-21 10:41:28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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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处罚现场

  2日上午7点30分,3辆警用摩托车开道,警车、清障车随后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发,正式开始中心城区“文明停车你我行”集中行动。与此同时,东宝、掇刀交警大队也根据要求开展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荆门市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即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的一律拖车;在停车位以外停车的一律拍照;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一律通过视频监控中心抓拍,按违反禁令标志处罚、扣分;对有违停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粘贴处罚通知单进行告知。当日上午,民警重点对长宁大道、象山一路、中天街等道路及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

  交警一来 司机上车就走

  “鄂H523**,这是谁的车,赶紧开走!象山一路是禁停路段,禁止停车。”

  2日上午7点30分许,听到警车警台喊话后,鄂H523**的司机连说:“我是等人的,她去买菜了。好!我马上就走,别扣分啊。”司机称知道这里不能停车。

  “象山一路整个路段都禁止停车,但这里有老莱市场和象山市场两大菜市场,又有早点铺和餐馆,在此停车买菜、过早、就餐的市民很多。”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吴小冬介绍,碰到违停的车辆一般会告知驾驶员将车开走,如果一时找不到驾驶员就会开具罚单,罚款100元。如果车辆停放位置确实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占用了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等,交警就会叫来清障车将车拖走处理。

  记者在象山市场门前观察了10分钟,就有2辆车因司机买菜或买早点临时停靠在路边。不过,当交警出现后,司机立即过来将车开走。

  在象山市场附近,两辆三轮车经执法民警喊话后,司机仍不现身。因市场附近人流车流量较大,车辆违停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民警几人合力,将违停三轮车推进市交警支队院内。

  部分违停司机很“霸道”

  “我不要你管。”面对交警执法,一穿拖鞋不戴头盔且未携带驾驶证的中年男子怒气冲冲,放下狠话,“我就是撞死了也不要你管。”

  上午9时许,在长宁大道农机岗亭附近,该男子将摩托车违停在人行斑马线上。执勤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并指出其违法行为,该男子顿时情绪激动。

  “头盔是摩托车驾驶员的第一道安全防线,不戴安全头盔,万一发生意外,你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吗?穿拖鞋驾驶车辆,也是一种严重妨碍安全的驾驶行为。” 在执勤民警的耐心解释下,该男子平息了怒气,表示愿意回家去取驾驶证并接受处罚。

  在2日随警作战过程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违停司机能够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将改正。但也有部分霸道司机,认为民警严格执法是在跟自己过不去,甚至与民警斗狠。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安全才能回家。”吴小冬告诉记者,交警每天在各街道巡逻,并不是在跟市民找茬,也不是以处罚为目的,更多的是规劝和宣传教育,让道路更安全通畅。“这些斗狠的人都是没有意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一旦出事将追悔莫及。”

  警车同样被处罚

  “警车违停同样被处罚,为交警点赞,秉公执法,值得表扬”。2日上午,交警对东方百货门前一警用车辆违反停车规定进行了处罚,并在车上粘贴了处罚通知单进行告知。

  上午8时50分,一辆牌照号为鄂H0085的警车在东方百货门口违停,执法民警开具违停处罚通知单后,周边市民称赞:“一视同仁,眼中没有特权车,做得好!”有市民将图片发微博微信后,网友也纷纷称赞交警“其身正,不令而行”!

  交警统计:709辆车将受罚

  据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统计,截至2日下午5点,中心城区违停现场抓拍455起,监控抓拍223起,拖拽31起,劝导驶离856起,共计1565起。违停被现场抓拍、被拖拽的车主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违停被视频监控抓拍的车主将受到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解决违停,处罚是最直接的手段,但想要长治久安,必须得有长效机制。”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治理违法停车是治理城市拥堵的重要手段,必须把治理违法停车、规范停车秩序作为当前治理城区道路拥堵的一项头等任务来抓,而且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形成治理违法停车的高压态势。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整治情况,对违停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设置必巡线和必巡点,对车辆违停实行“零容忍”。(记者 胡娟娟/文 朱运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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