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家住掇刀区的李先生在掇刀区医保局咨询:“我父亲两次住院,参加的是掇刀居民医疗保险,总费用花费14.5万元,个人出了3.5万元,听说有大病保险可以再报销一次,应该如何报销?”据掇刀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同步结算,不需要另外报销。
据了解,掇刀区从2013年开始建立城乡居民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落实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个人自付8000元提升到12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负担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一档支付55%、二档支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一档支付60%、二档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一档支付70%、二档支付75%。
目前,掇刀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同步结算,即参保人在医院付款窗口支付医药费时,大病保险补偿的费用可通过结算系统直接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个人部分即可,不需要参保患者拿资料到医保局或保险公司报销大病保险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都可以享受到该项便民服务。
为什么有大病保险,李先生还要支付近4万元的费用?掇刀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医疗保险报销有全省统一规定的药品目录,凡在目录内的均可报销,而不在目录内的是不能纳入报销范围的,这部分药品也未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记者张文 通讯员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