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发布
2018-01-21 10:40:42
来源:荆门新闻网综合

荆门新闻网综合(特约记者罗华宝)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于5月1日正式执行。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最高可达56万元,比去年增加近4万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对当年的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赔偿标准有所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051元/年,比上年度增加219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44元/年,比上年度增加995元(具体赔偿标准见下表)。
据市交警支队交管科主要负责人介绍: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镇居民为例),死亡赔偿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最高可达541020元,比2015年的标准高出43980元;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为23660元。两项加起来的赔偿费用可达564680元,比去年增加46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