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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荆州居民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再强行公证
2018-01-21 10:29:05   来源:荆州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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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获悉,今后,城区居民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再强行公证,可直接申请。19日,该中心首次为用地者办理了一宗未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并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过去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时,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权利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其中,公证时不仅手续麻烦,而且等待时间长。今年7月5日,司法部发文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公通字〔1991〕117号) , 对办理继承登记时必须提交的继承公证书不再作强行要求。

  为便民利民,日前,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迅速贯彻落实新规,根据要求成立继承审查专班,多次组织各办事处及相关业务科室召开继承登记业务研讨会,制定下发《继承登记流程》和《继承、遗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制作继承登记的相关表格。同时,继承审查专班对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三个不动产登记交易办事处收取的继承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案件出具《会商纪要》,各办事处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和《会商纪要》受理该项登记业务。(记者陈梦 通讯员马一军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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