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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县党委将建立巡察工作机构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8-01-21 10:35:01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记者邢敦杰 通讯员章鸿申)5月18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视频动员会,要求市县党委迅速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巡察组,落实巡察工作各项责任。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侯长安,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于绍良出席武汉主会场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铭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成佳刚出席襄阳分会场会议。

会议要求,市县党委要把握巡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今年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明确巡察对象和任务,市巡察到县,延伸到乡;县巡察到乡,延伸到村。要突出巡察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基层实际,抓住资金管理、资源配置、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建设等方面重点问题,尤其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人以及“三重一大”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要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交叉巡察,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全面整改,务求实效。要做好巡察反馈和移交,突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突出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有效监管制度;突出问责追责。要完善巡察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市县党委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机制。要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明巡察工作纪律。

市县党委是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党委书记是市县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把巡察工作抓强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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