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思宇
自《征求意见稿》出台8个月之后,P2P网贷管理办法“靴子”终于落地。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正式出台。自此,关于网贷行业的监管规则和机构定位、业务红线等最终尘埃落地。
此次新发布的《暂行办法》,是建立在监管部门、业界和学界的基本共识之上,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赋予P2P网贷以合法身份,二是将P2P网贷平台视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同时,《暂行办法》只是构建了对P2P网贷监管的基本框架,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地运行。《暂行办法》中一些制度是原则性和创新性规定,还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检验。
P2P乱象
P2P网贷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直接融资,提供资金方为社会公众。随着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就有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在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和直接融资监管要求之外,可能提供了新的直接融资方式,能够更好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中国面临严重的金融压抑,中小企业和消费个人融资相比发达国家更为困难。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很努力,但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仍然进展缓慢,不能适应中国现实的经济发展需求。因此,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监管者允许适当的金融创新是迫切的社会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默许了P2P网贷在中国的野蛮生长。
P2P行业从诞生到壮大可谓“其兴也勃焉”,但此后便迅速乱象丛生,乃至于“跑路”新闻屡见不鲜。初生事物存在许多问题本也正常,但金融行业有其特殊属性。P2P企业的经营乱象,监管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此次细则出台对行业健康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
谈到P2P的乱象,资深投资人陆忠君说:“我之前也投过深圳一家自融平台,它上线以后把自己包装得非常光鲜亮丽,而且在营销方面花了很大的成本,大批的投资人都跟进。它的利率是月息三分八,非常抢手,一个30万的标放出来,基本上一秒钟就被全部抢光。如果你慢一点的话就抢不到了,要到下午或者第二天才能抢到这个标。后来这家公司出了问题。最后经过调查,老板把这些资金都拿去买地买车了。”究其原因,第一,它包装得很不错。旗下有三家实业的企业;第二,它有相关采石场等实物;第三,它召开了投资人见面会,邀请了一大批投资人去参观。它租了深圳闹市区的一个场地,把房产证都放上去,来证明他的平台的办公地点都是自有的物业,所以人们才敢把资金投进去。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全国爆发出问题的P2P平均一共达到了1879家,要么是企业跑路(含失联)、要么是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要么是坏账逾期(导致停运)。而目前为止,全国注册的P2P平台累积才达到4160家。也就是说,全国有45%的P2P平台都爆出了问题。
P2P平台在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经营风险也在2015年出现了集中暴露,突出表现在问题平台数量激增,一大批网贷平台跑路或倒闭,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冲击。截至2015年末,我国问题网络融资平台总数达到1263个,2015年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17.8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87.6亿元。一方面,市场规模急剧扩张,各路资本争相入场,一派蓬勃发展的气象。另一方面,风险事故频频发作,平台投资者屡遭惨重损失。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景象反映了P2P网贷行业由于缺乏成熟业务模式和监管模式而陷入野蛮生长的现状。P2P网贷显示出来的一些优势和劣势,在互联网金融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说它效率高、快捷,但是它的信用无法掌控,这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致命伤。
新政的5点限制
第一,限制金额——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第二,限制业务范围——自融、发行理财产品、券商管理、基金、保险、信托、众筹、设立资金池等,一律不行!
第三,不得承诺收益——不能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息,不能承诺的收益。
第四,不得拿去高风险投资——P2P里的标,不能是借给用来炒股的、场外配资的、期货的、其他衍生高风险的。
第五,不得随便跑——暂停或是中止业务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且必须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并且,借贷合同不受任何影响。
正式下发的《暂行办法》中,业界最为关注的是增加了贷款限额的具体规定。《暂行办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自然人在单个网贷平台和所有网贷平台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和100万,企业不得超过100万和500万)。
手投网CEO杨清华表示,“这样的规定重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到办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这样的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在不得拆标、不得拆期等规定下,这一规定对现有的网贷平台的业务影响很大。但在执行中,由谁负责监管和查询借款人在其他平台的借款情况仍存在执行难点,这一规定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网贷中央数据库的基础上。”
对比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原来的12条“红线”变为13条。其中增加了“禁止网贷机构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的规定。
对此,尹振涛主任认为,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的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的平台以此类业务为特点,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此类业务和平台产生重大的冲击。可以说,关掉了市场中的模糊地带和打擦边球的情况。设计这一条,是为了防止出现中介平台将多个债权打包,形成资金池,跨界混业经营等行为,从而造成的风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让网贷回归本源,是为了撮合实际的融资和投资需求,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
《暂行办法》表现出了更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国家用政策法规在帮助投资者降低风险,让投资者投入得少点、散点,避免遇到风险赔掉老本。
根据《暂行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另外,此次《暂行办法》还强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这也意味着获得ICP许可证也成为P2P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甚至成为一家合规平台的一项硬指标。手投网积极响应政府的监管政策,并且严格按照监管细则的要求来完善自己,不仅取得了金融备案,而ICP许可证也早已准备就绪,更加方便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
P2P加速洗牌
《暂行办法》一出,不少业内人士表示,P2P网贷行业在经历了前期野蛮式增长后,在未来一年的整改期间将迎来洗牌潮,预计整体行业增速会暂时放缓,甚至不少平台将倒闭消亡。曾经在无序环境中野蛮生长的行业被规范化后,不少自知无法满足监管需求的平台正分批退出这个行业。发布最新报告显示,7月新增问题平台109家,尽管较6月有所下降,但7月下旬显著增多,且跑路平台比例增加。该机构认为,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大量平台倒闭现象将成为常态,P2P行业也将得到净化。
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P2P网贷行业或面临巨大震荡,对于中小平台在面临自身运营风险的同时,政策风险或将进一步突出,大量平台倒闭现象将成为常态。长期来看,去糟粕取精华,对P2P网贷行业建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有着积极作用。
监管细则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手投网CEO杨清华表示,相对其他行业的监管,12个月的整改期限还是比较宽松的,这说明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还是比较认可的。
此《暂行办法》结束了网络借贷没有行政监管的野蛮生长的时代;标志着网络借贷将进入了一个依法创新、公平竞争的有序健康发展的时代;开创了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角度进行行为监管与多元化监管的理念。
《暂行办法》在我国首次建立了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的金融监管分工制度。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P2P平台的市场活动监管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平台的机构监管。这种区分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的金融监管分工安排,在实践中如何运行,如何避免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能否实现有效监管,还有待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