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保险中介门槛趋严:新增股东风险测试)
财经网报道,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外征求意见,从股东出资、注册资本托管、公司治理以及风险测试等方面进行立规,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趋严趋紧。
2014年4月,保监会开始启动保险中介清理整顿工作,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2015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启动保险中介行业的改革。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则是保险中介改革落地政策之举。
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总体而言,制定“征求意 见稿”是为了适应保险中介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其中一个重点是审查保险中介机构股东和资金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审查股东背景和投资动机,防止风险从股东方 传递到保险中介市场乃至保险市场,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公司治理结构。
“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需要提交出资来源说明,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资金真实而合法,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其上年末(设立未满一年 的企业则为上月末)的净资产不应为负。如股东是自然人,则需提交出资日前一日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且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业务许 可时,需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内容包括股东背景、经历及其投资动机,以及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是否进行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与核算,以便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据了解,日前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而“征求意见稿”拟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测试,则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