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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负面清单划定P2P边界
2018-01-21 10:08:25   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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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化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13类禁止性行为。

  《办法》还规定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的各方界限。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暂行办法》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当时,意见稿给平台提供了18个月的整改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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