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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餐饮业不开发票属逃税 消费者可电话举报
2018-01-21 09:46:13   来源:凤眼观楚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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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国税接到市民举报,汉口里多家餐馆消费后不开发票:理由竟然是“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没给发票。

接到举报后,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立即到汉口里进行调查,核实这几家企业完全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多次到国税部门领取了发票。

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原营业税纳税人应主动到地税部门办理注销,并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收款机平移手续,3天后就可免费领取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企业手上还有没用完的营业税发票,截至今年6月30日前,仍可继续使用。武汉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刚介绍:“在衔接阶段,我们还可为企业提供定额发票。”

由此,餐饮企业以“国税没给发票”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应该属于逃税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消费者可以进行举报。”陈刚说。

现阶段,对于餐饮等服务行业,消费者拿到哪些发票属于正常范围?武汉国税为您总结了四种发票类型,可供消费者索取:类型一,如您消费的地方,仍使用原地税部门税控收款机,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为您继续开具地方税务局卷式发票;类型二,如该企业已到地税部门办理注销,并在国税部门办理了税控收款机平移工作,您消费后就可拿到国税机关监制的卷式发票;类型三,如企业尚在办理税控收款机平移期间,您消费后,可索取国税定额发票;类型四,对于不再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您消费后就可拿到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

同时,武汉国税提醒纳税人:提供发票是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特别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住宿、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应如实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如出现不开发票的行为,国税部门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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