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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被创业” 武汉女子成股东
2018-01-21 09:45:30   来源:长江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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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身份证遗失后“被创业” 武汉女子竟成南京一公司股东

今年1月,盈盈在南京旅游时遗失了身份证,回汉后立即补办。前日,她被告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南京一家机电公司的股东名单上,是占股50%的大股东。她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既惊恐又苦恼。

昨日,家住武昌积玉桥的盈盈告诉记者,自己大学毕业后应聘上武昌一家银行,上班已有1年多。今年元旦假期,她和亲友到南京旅游,1月3日,外出游玩时发现身上的钱包不翼而飞,身份证、银行卡及数百元现金遗失。

由于损失不大,盈盈当时并未报警,将银行卡挂失后继续行程。回汉后,她立即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补办业务。“当时以为身份证丢了,重新办一张,原来的就作废了。”盈盈说。

本月27日下午,单位的一个电话却令她如坠冰窖。“同事说,我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股东,让我处理一下。”由于行业特殊性,单位规定,盈盈所在岗位职员不得参股公司。

“我就是去南京旅游了几天,怎么会成为公司股东。”盈盈哭笑不得。然而,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查询,“证据”确凿——“南京朵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中,“股东/发起人”一栏,一个是“丁洁”,另一个正是盈盈。进一步查询,身份证号也一模一样。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盈盈占股50%。

“肯定是身份证被盗用了。”盈盈说,好在单位领导也很体谅她,让她尽快处理好就行。盈盈当晚便报警,辖区警方告知,由于疑似冒用身份证的行为发生在南京,应由南京公安、工商等部门办理。盈盈与南京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反复联系。南京警方表示,将向工商部门详细了解后再予以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盈盈仍未得到答复。

“万一这家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商业欺诈,我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盈盈除了担心自己工作受到影响,还担心不明不白惹上官司,成天寝食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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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凭公安挂失证明免责维权

昨日,记者致电上述公司的登记机关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盈盈的遭遇,很可能是身份证丢失后遭人冒用。对此,盈盈有两点疑惑。明明迅速补办了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难道还能使用?自己莫名成为南京这家公司的股东,审查是否严格?

记者从警方获悉,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虽然可以做补办处理,但是没有任何注销措施,遗失的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补领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无需另外办理挂失。如有要求,公安部门可配合开具一个挂失证明以进行免责维权。

注册公司是否需要股东本人到场?对此,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工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企业发起人在工商登记提交材料时,只需提交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即可,“除非审核人员发现疑问,才会启动复核程序,通知股东本人到场”。

律师说法:

可起诉工商部门撤销登记

遭遇“被创业”,如何维权?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表示,对于身份证被冒用,公安部曾有规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邱华说,案例中,盈盈可要求辖区警方出具相关遗失证明,要求工商部门协助彻查该公司业务文本、银行账单和业务合同等,更改虚假登记信息。必要时,还可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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