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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住证外来人口纳入武汉临时救助范围
2018-01-21 09:45: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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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线、救急难。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突发疾病、遭遇车祸火灾、子女上学致贫等6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最高可给予相当于城乡低保标准12倍的生活救助,并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惠及人群更加广泛。

关键词[救助范围]

6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

与2009年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相比,该稿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规定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向居住地街道办申请。

根据该稿,6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包括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赔付不到位、突发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遭遇火灾等导致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无力承担、无钱就医或无钱解决基本生活、遭遇特殊困难无亲属投靠和家庭支持等。

该稿为应对紧急情况,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对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先行予以救助,紧急解除后补齐手续。

关键词[不予救助]

有车族吸毒者免开尊口

该稿还明确,拥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保险等财产,总值人均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拥有家用轿车等机动车辆以及游艇等高档消费品;拥有非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同时,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参与其他非法活动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财产、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也不予救助。

该稿强调,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民政部门应停止临时救助,追回其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临时救助资金的,公安机关应进行批评直至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关键词[救助标准]

分类施救最高6960元

据武汉市民政部门介绍,该稿在救助标准方面,实行分类施救。最高可给予12倍城乡低保标准(现为城市580元/月,农村320元/月)的救助。

突发重大疾病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按20%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般困难家庭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对超出部分按20%比例救助,最高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2倍。

因交通事故出现严重困难的,按月低保标准的3倍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6倍。遭遇火灾等导致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的,可给予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以下救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按专科每人2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标准一次性救助。

无钱就医或暂时无法解决基本生活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应急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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