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 熊文胜 通讯员 徐辉 吴航帆)“谢谢检察院领导对我宽大为怀,不然我这个公司就遇上大麻烦了,非常感谢,你们很给力!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一个好老板”,1月10日下午,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韩光磊带领工作人员到湖北广茂石材公司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时,该公司生产厂长袁某对韩光磊一行连连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故意毁财案件回放
2014年下半年,时任该石材公司负责人尹某(现为被害人、公司股东)因为公司生产经营不善、效益低下、欠债较多等原因,离开债台高筑的公司后另谋出路。后来,公司在生产厂长袁某(在公司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等人的艰苦努力下,扭亏为盈,逐渐有了起色。得知这一情况后,尹某等人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四时许,开车到公司找袁某“讨说法”,并扬言坚决要老板“分红”。
因为此前尹某等人多次来公司扯皮、耍赖,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这一次继续来公司捣乱,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生产厂长袁某得知情况后,决心教训一下尹某。他一时冲动,当场驾驶一辆铲车将尹某等人的本田、长城等品牌轿车损坏。事后经鉴定,被损坏的轿车价值为7.3万元。事发后,尹某等人报警。浠水警方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
县检察院决定不批捕
12月1日,浠水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袁某涉嫌毁坏财物罪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浠水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袁某主动投案,态度较好,且已经和被害人尹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全部付清,取得尹某等人的谅解。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该院认为对袁某无逮捕必要。基于此,12月8日,该院对袁某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该厂生产经营情况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经作出了一个多月了,被“网开一面”的老板是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石材公司的生意怎么样,生产经营管理是否正常运转,这一切都时刻挂在办案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韩光磊的心里。
1月10日下午,韩光磊带着办案人员冒雨赶往位于关口镇的石材公司,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并走访涉案当事人。在石材公司生产基地,韩光磊看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在经济效益上也比较可观。而且,该公司生产厂长袁某经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深刻反省自身过错,下决心不仅要改正错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让家人、朋友放心;而且要认真经营,奋发图强,使公司继续获得良好效益,让跟着他的那些职工们都过上好日子。
看到事态进展顺利,韩光磊很高兴,在进一步对袁某等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还指明了其他注意事项,并为他们送上了《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手册》。
寒风细雨中,检企距离在进一步拉近,检企关系在进一步和谐。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故事也在进一步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