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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长江禁渔期延长至4个月
2018-01-21 09:49:12   来源:今日湖北网

今日湖北网讯  记者/陈思炎  通讯员/吕萍  昨日,2016年长江流域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宜昌市胭脂园广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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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由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长江办)、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政府共同主办,宜昌市农业局承办。长江办副主任韩旭、宜昌市政府副市长王国斌、国务院三峡办巡视员周维、长江水产研究所所长邹桂伟、长江航运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彭卫东、湖北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长江流域渔政负责人、志愿者、渔民代表等150多人参加。活动由长江办资环处处长赵依民主持,现场放流50尾中华鲟和20万尾“四大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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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上记者了解到,今年禁渔不同于往年,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持续至6月3024时,宜昌以上的长江上游地区较往年延后一个月启动,宜昌以下长江中下游流域较往年提早一个月启动;而全流域禁渔期较往年延长了1月,增至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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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韩旭介绍,统一长江上下游禁渔时间,可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有助于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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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次禁渔区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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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自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13年以来,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流域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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