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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渔政110”全力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2018-01-21 09:47:47   来源:今日湖北网

——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行政执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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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湖北网讯(通讯员  赵道荣  张忠祥)洪湖市是一个水产大市,是全国淡水水产第一市,随着现代渔业发展的脚步,该市渔政执法工作在洪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三严三实”学习活动,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以服务渔业、服务渔民为宗旨,切实为现代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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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基础  确保渔业水上生产安全

  洪湖市地处长江中游,外临浩瀚长江,内靠百里洪湖,各种渔业生产机动渔船1万多条。渔业水上安全生产事关渔区的和谐稳定,稍有不慎,就会使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安定稳定受到影响。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以再创“平安渔业示范县(市)”为目标,以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重抓渔业船员业务培训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狠抓队伍与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零事故。

  健全机构与各项制度。为确保实现目标,我局专门设立了渔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及应急救援专班。制定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渔业安全生产主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自救奖励管理办法》等10多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明确责任。

  把强制渔业船舶检验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密切结合。渔船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渔船登记、检验程序规定进行登记、检验。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渔业船舶“四证”的持有情况和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严格查处“三无”渔船和“四证”、安全设施配备、超航区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以及渔船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

  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以“安全生产宣传月”为契机,在该市开展渔业船员业务培训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大力提高广大渔民防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在各渔业村场都设有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墙报,并在渔业船舶较为集中的村场和渔业船员培训基地设立渔业安全宣传栏。2015年共举办渔业船员资格培训考试12场次,2400余人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渔业船员证书》。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4场次,参加培训渔民达4000多人。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渔业安全事故就减少了。2015年,全市无1例重大渔业安全事故。同时,该局还自筹资金购买救生衣2000余件、救身圈1000余个发放给渔区生产渔民,以此推动广大渔民自觉配齐救生、消防器具。

  制定《洪湖市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保障应急管理机制运行顺畅。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向全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建立自救奖励机制,鼓励渔民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动员渔民积极参保。目前,该市的渔民人身保险参保率已达100%,互保费已突破100万元。

  由于该市渔政部门的杰出成绩,使洪湖市获得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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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机制 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安全

  长江洪湖段由于生态环境优异,渔业资源丰富,既是作业的渔业捕捞场所,也是违规渔具泛滥的敏感地区。且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门较多,因此,为彻底扭转这种“拉锯战”的局面,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勇挑重担,创新管理模式,主动联合洪湖江段内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与机构,共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整合资源  信息共享

  “打非治违”是渔政部门每年下半年必须开展的执法行动。但如何取得成效,真正达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目的确实是一个深奥的课题。为此,洪湖市渔政局领导一班人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走出去、请上门,先后与白鱀豚保护区管理处、长江洪湖海事处、长航公安局洪湖派出所、洪湖水政执法大队共同研究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大家不谋而合的认为:虽属不同的部门,但尽各自的职责整合江段内所有执法管理力量,建立联勤联动执法共管机制,是管理135.5公里长江江段和白鱀豚保护区的最好办法。大家一致同意:

  建立联防联动会议制度:由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牵头,白鱀豚保护区管理处、长江洪湖海事处、长航公安局洪湖派出所、洪湖水政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联勤联动执法共管联络小组。联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防联动会议制度,各单位如有特殊任务,相约召开特别会议,通过会议形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制定执法共管方案。

  形成执法共管机制:联勤联动执法共管联络小组不定期集中组织执法船艇和人员在江段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和扣押,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形成信息共享、执法共管的新局面。

  通力合作 重拳出击

  联络小组通过征求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制定出一部切实可行的《联勤联动执法共管实施方案》,并在此次联勤联动执法共管行动中开始实践。

  2015年10月19日,经过周密部署,联勤联动执法共管联络小组所属涉江单位60多人混编分乘6艘执法船艇开始实施整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发现涉渔工程,由保护区执法人员牵头,其他执法人员协助;发现采砂船,由水政执法人员牵头,其他执法人员协助;发现违法违规捕捞的,由渔政局执法人员牵头,其他执法人员协助。通过采取这种执法共管的形式,使任何一种违法违规形行为都无法逃避管理和处罚。几个涉江管理单位通过整合,形成拳头,出击有力。19日下午,巡查到簰洲段,发现1艘大型采砂船“吸砂王”,执法船艇迅速靠上去,水政、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上船依法检查并作出扣押决定,船主试图依仗人多负隅顽抗,但在众多执法人员的面前只能低头认罪。20日上午,巡查到嘉鱼石矶头段,发现一艘电捕鱼船,最近的海巡艇迅速靠拢,海事执法人员配合渔政执法人员将电捕鱼船予以扣押,并押解带回码头。下午巡查到乌林夹堤村码头附近,查获1艘小型渡船,貌似渔船,无证载客营运。海事执法人员反映,多次查获,船主说是渔船,使海事部门无法处理。但这次在渔政执法人员的面前,他们的诡辩被拆穿。最后,海事部门作出扣押船只的决定。

  整个专项执法行动第一阶段为期2个月,行程达3000公里,查获电捕鱼船2艘和背包式电捕鱼设备7套;扣押非法采砂船1艘;收缴密封阵和地笼24部;检查涉水工程项目1处;扣押“三无船舶”1艘;检查捕捞渔船29艘;发现证照不齐和救生、消防设施不全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的6艘;接受宣传教育的渔民238人次。更重要的一点是通过这种无缝连接式的联合执法,既使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藏,也会对违法违规当事人产生强烈的威慑力量。

  长效机制  完善坚持

  在联勤联动执法共管整治行动中,各职能部门忠于职守,通力合作,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监督和跟踪报道,在江段内呈现巨大的威慑力量,收到较好的影响。但长期坚持这种联勤联动执法共管机制,必须要有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的潜心专注和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看到这次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效果,各职能部门纷纷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联勤联动执法共管实施方案》,完善通讯联络,保障信息畅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开展综合专项整治行动,把这种联勤联动执法共管机制常态化,确保洪湖江段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争先抢位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品为人们提供了三分之一的动物蛋白质,属农产品的关键部分,也是食品安全关注的要点之一。洪湖市是全国“淡水水产第一市”,水产品总量近50万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水产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关系到养殖渔民的合法利益。其中渔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使用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渔业投入品主要指水产苗种和渔用药物和渔肥、饲料等。渔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是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衍生出来的一个行业。在此之前,属于畜牧部门管理。管理起来相互扯皮,困难重重。但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没有放弃,他们为确保水产养殖的一方安全,充分理解、灵活运用渔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夹缝中开展渔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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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宣传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于渔业投入品监管与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加之水产养殖又存在使用投入品的历史习惯,必须要有坚实的舆论基础。为此,他们采取了多种舆论宣传方式:一是在洪湖电视台开辟《渔政之窗》专栏,在每年投入品进入洪湖市场的的高峰时段和开展渔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时候,他们都要在电视台《渔政之窗》栏目开展宣传活动。栏目将渔业投入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整治行动的目标、实施方案在洪湖电视台5个频道16个时段滚动播出,让广大渔民乃至整个社会都知晓渔业投入品监管事关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家都来关注和支持监管工作。二是组织现场宣传报告会。该局每年8月份都要在城区文化广场举行一期“渔业投入品现场宣传报告会”,现场宣传渔业投入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整治行动的目标、实施方案,现场解答广大群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水产投入品监管的提问和咨询。同时,他们每年都要印刷渔业投入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读本和宣传单数千本,执法人员在报告会现场向广大群众发放。三是集中召开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2010年3月12日,在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召开渔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动员会,参加大会的投入品生产商和经销商近200人。该局在会议上就渔业投入品监管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洪湖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到会并做重要讲话。会议开得相当成功,为以后的渔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顺利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源头治理  为水产养殖提供安全保障

  为确保洪湖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该局制定了水产品质量保障基础年,重点加强渔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将2013年定为水产品质量巩固年,重点加强对养殖环节的渔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储存行为的监管。一是引导行业自律。每年的春节过后,他们都要组织力量对全市渔业投入品的批发商和经销商以及销售的产品统一进行登记,同时逐一发放我们编印的宣传资料和销售登记簿和售药处方簿。要求每个批发商和经销商必须理解宣传资料的有关精神,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渔业投入品销售登记簿和售药处方簿。二是实行厂家登记。根据普查登记的数据,他们要求在洪湖市场销售的渔业投入品厂家必须持有农业部兽药生产GMP认证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到我局登记备案,该局通过网络,查询验证证书真伪,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警告批发商和经销商不得销售没有农业部兽药生产GMP认证证书和兽药市场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渔业投入品。所有结果均在电视台《渔政之窗》栏目进行公示。三是监管分销渠道。该局从2011年起,加强对渔业投入品分销网点的监管,切实实行“三个凡是”的管理制度:凡是从事渔业投入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资质证书》和《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凡是从事渔业投入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购销台账,所经营销售的产品必须持有农业部兽药生产GMP认证证书和兽药市场许可证及批准文号,产品销售时必须填写《渔业投入品销售处方登记簿》;凡发现有经营违禁药品和假劣套号渔药行为或者其他案件追溯到经销商的,一律吊销《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资质证书》和《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取消渔业投入品经营资格。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起,根据《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他们集中所有人力物力,并邀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对全市所有渔业投入品市场进行大清查:清查市场上投入品的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生物制剂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凡发现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禁用药物、假劣渔药和渔用饲料,一律予以收缴封存,并在洪湖电视台《渔政之窗》栏目逐一予以曝光。几年来,他们共收缴各种禁用药物、假劣、套号渔业投入品1445箱(件),价值近100万元。电视台《渔政之窗》栏目曝光问题渔药产品242个,涉及生产厂家77个;清退出洪湖市场的渔业投入品22个厂家。五是调解药害纠纷。对于渔业投入品经销商与养殖户因药害引发的矛盾纠纷,该局及时无偿进行调解。3年多来,他们共调解处理144起药害纠纷,涉及养殖户经济纠纷损失900多万元,为渔民挽回经济损失540多万元。对于调解处理药害纠纷,他们与渔药经销商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没有取得《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资质证书》和《渔业乡村兽医登记证》等资质的、没有建立渔业投入品购销台账、没有认真填写《洪湖市水产投入品销售处方簿》的,所造成药害纠纷,属于处理范围,一律由经销商承担责任;资质合格、行为规范,其他原因造成药害纠纷的,属于调解范围,由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责任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处理,进一步规范渔业投入品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控检并举  为水产品供给提供安全保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该局在加强渔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销售加工环节用药的监管。一是发布权威信息。该局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主题活动和洪湖电视台《渔政之窗》栏目等平台,及时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权威信息,提醒规定养殖户在购买水产苗种时必须到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去购买,并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告知规定渔(农)民在购买渔药时,必须验明药品水产厂家是否持有农业部GMP企业认证证书编号、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他们将生产资质齐全、产品合格的产品列出名单,分发到各水产养殖单位,提醒各地渔民禁止购买、使用。储存禁用药物和假劣、套号以及所谓“非药品”。二是将管控与水产品检测结合。2013年8月,该局成立检测科,并自筹资金15万元,从北京和杭州购置2套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渔政执法人员与水产技术人员携带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进入养殖环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各养殖单位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检查购买、储存和使用药物的情况,实地勘验丢弃的药品包装。同时对养殖的水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查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磺胺类、沙星类药物残留等。将检测结果与用药记录和丢弃的包装共同比照,发现含禁用药物和药残超标以及用药记录不实、曾经购买、储存、使用禁用药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封池处理。三是将投入品管控与市场准入结合。检测科在投入品结果和检测过程中发现药残超标的,一律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强制利用生物制剂进行药物降解。30天后再次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除继续进行药物降解外,不得开出任何水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此类水产品不得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对于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场、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水产品,检测科不定期进行水产品快速检测,发现有问题的水产品,一律不允许销售,并作无害化处理,并根据水产品购销台账进行质量安全追溯,从经销商到养殖户,直至到渔药经销商。四是监管销售终端。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要求,该局印刷1000本“水产品购货建立本”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本”,发放到每个水产品监管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场负责人手中,督促建立水产品购销台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的日常检查和检测,严查流通市场和加工环节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清洗剂、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水产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洪湖市是全国淡水水产第一市,现代渔业建设的蓬勃开展,需要渔业行政执法监管来作为坚强后盾。据了解,洪湖渔政人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发扬传统,开拓创新,以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以强化渔业投入品监管为着力点,为该市的现代渔业建设、为该市打造“全国淡水水产首强县市”、“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全国健康养殖示范县(市)”、“”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示范县(市)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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