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起诉“小三”还钱 两级法院均判驳回
2018-01-21 09:47:13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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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蒋兰(化名)发现了丈夫的一张银行卡取款凭条,追查得知丈夫转给“小三”25万元,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要求判决认定丈夫对“小三”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向自己返还25万元,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蒋兰诉讼请求,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蒋兰和樊军(化名)都是年过五旬的湖北人,两人于1975年按照农村习俗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1995年9月在当地镇政府民政办补办了结婚证。
樊军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海口市居住生活。1996年,蒋兰与樊军发生纠纷后,樊军与田小芸(化名)在海口相遇相识并长期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樊军和田小芸关系融洽。樊军曾于2012年5月31日转账25万元至田小芸户中。
几年后,得知转账情况的蒋兰十分气愤,于2016年1月将樊军和田小芸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樊军向田小芸赠与的25万元的行为无效,要求田小芸向自己返还樊军赠与的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