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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1高校试点培养应用型人才 新增一所高职院校
2018-01-21 09:46:27   来源:长江商报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度“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通知,今年湖北省将有12所高职院校与9本科院校“联姻”,16个高职院校专业将试点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计划招生达1400人。

据了解,试点项目录取分数线为本科线下10分,考生可通过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录取后,在高职院校3年学习期满,经考核测试合格者可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

新增多个实用型专业

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本科试点高校为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医药学院等湖北省第一、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专业领域);高职试点院校范围为湖北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分别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

与去年相比,今年本科试点高校减少了5所,高职试点院校增加了1所,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增加了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药学等实用型专业。

“今年特别规定了一所高职院校对应本科院校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在人才培养上更加明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长江介绍,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学生,可将高职院校动手能力强、本科院校理论基础强的优势相结合,培养出更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学生。考生若提前批未录取,还可以再次报考高职高专,如同增加了一道保险。

符合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

据介绍,试点专业学生学籍采用分段注册方式进行,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执行高职高专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放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可进入试点本科高校学习。考核测试办法和要求由试点本科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实施。

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2年学习期间执行本科高校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分别负责并共同做好衔接管理。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转学或校内转专业的,视为放弃试点资格;在本科高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校内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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