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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下一次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必须动真格
2020-01-27 12:19:07   来源:半月谈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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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正在全面展开,除了医疗一线的遭遇战,一些与病毒传播有关的领域也开始“亡羊补牢”。1月26日,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此前,由于执法力度偏弱,以及少数公众“野味文化”根深蒂固,导致野生动物交易禁而不止,野味餐馆普遍存在。一些餐馆将野兔、野猪肉、狍子肉等“野”字头菜品明显标注在菜单里,某些旅游区附近和偏远地区的小餐馆更是将野味菜品当做自己的特色和招牌来吸引游客,成为食用野生动物消费的重灾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实际上也从事违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的勾当,成为灰色产业链条的重要一环。

根据新华社1月26日最新报道,中国疾控中心在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检出大量新型冠状病毒。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首次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此前,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曾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比如竹鼠、獾等。

事实上,除了一些野生动物“老饕”,多数人很少或者只是偶尔食用过野生动物,但仅仅只是这些“偶尔”就可能让民众为产生大面积肺炎疫情爆发买单。要知道大部分野味市场的环境都非常恶劣,臭气熏天的宰杀现场,来路不明甚至带着大量寄生虫和传染病的野生动物,以及死后变质仍然出售给餐馆的野味,这些未经检疫的食品端上了人们的餐桌,为疫情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对于食用野生动物,法律已有相关规定。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法典中“重点保护动物”字样一共出现了53次,而对于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则规定则相对模糊。

我们应认真反思: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代价惨重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不应是防治疫情期间的权宜之计,必须持续下去,不断动真格!后续立法、执法力度应继续加强,彻底切断野生动物食用消费的灰色产业链,斩断疫情爆发的祸根。


不能再有下一次了!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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