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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聚焦社会治理法学
2019-07-08 09:01:29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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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7月7日电(方政军 姜公映)7日闭幕的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社会治理法学50人谈”,以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为主题,达成共识,圆满收官。

  

  这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引领,在中国法学会、中央政法委基层治理局、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法学会大力支持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国内40多所高校院所、130多名专家和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詹姆斯·汉密尔顿夫妇,香港大学江乐士(英籍)教授等著名国际友人出席。大家深切主题、释疑解惑、在学术方向上提供了智力支持。

  

  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的研究讨论中,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会治理法学的缘起、理论指导、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法学相邻学科关系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价值及其时代意义展开了热烈争鸣。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法学学科召集人、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以及构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人才体系的系列指示,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的基本遵循。他强调指出,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研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助推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的急迫需求。他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推动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20个理论命题表示高度赞同,要求法学学术共同体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协同攻关逐步达成理论共识,并以新鲜理论成果推动和繁荣新时代“新文科”的发展。如何创造性地加快构建法学学科“三大体系”,他提出需要从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学科,创建立法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管理学、综合执法学、法律监督学、法治评估学,支持交叉学科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社会治理法学、金融法治等等实施体系的创新。

  

  长江学者张新宝教授认为,建立核心范畴、确立理论命题是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是在开拓新时代中国特色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实践的进程中亟待回答的重大课题,在“三位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的宏大叙事中,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政府、社会理论宝库中寻找智慧的“钥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治理制度实践进行创新性挖掘,形成一系列核心范畴,共同一致回答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

  

  原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尹汉宁在发言中认为,“三大体系”的构建是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都需要高度重视的基本问题,且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学术体系是建立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前提,学科体系是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础,话语体系是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的表达方式。他从上个世纪初、到40年代中国知识界发生的“现代性与民族性之争”“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文化文艺民族性的论战”三次论战进行思考,提出社会治理法学作为一门根植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实践的学科,其“三大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三个维度突出中国特色:一要注重中国自身的国家建设发展历史,对中国悠久治理文明进行创新性挖掘,从而突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实践。二要注重当前中国的社会和经济仍然处在成长期,社会治理法学要紧密联系这一特定历史时期而开展相关研究。三要注重社会伦理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中的传承,突出其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实践中的功能与作用。

  

  围绕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理论指导与基础理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研究中心负责人徐汉明教授提出,社会治理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管理职能、实施机制、管理途径、法对社会作用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法治理论实践为指导所创建发展的,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法治”“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以基层社会治理为重心”“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市域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法学”等都是根植于社会主义治理丰富实践,在对数千年治理文化进行创新性挖掘,对域外治理文明成果进行创新性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最具原创性、标识性的范畴体系。

  

  围绕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观点、新命题新论断、新策略新战略的理论概括,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是关于社会治理法的学科体系,其是一门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以社会治理法和社会治理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凝练社会治理法学核心范畴,加快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关系到“法治社会”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及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法治社会”的法律体系、实施体系完善以及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

  

  在社会治理法学学科规划建设与卓越人才培养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认为,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由“管控”“管理”向“治理”转型跨越的曲折发展进行深入挖掘,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进行创新性提炼,适应与之相适应的法学学科建设要求,破解传统法学学科设置单一,学科“三大体系”不能有效回应社会治理丰富实践的急迫要求,不仅是加快推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重大使命,更是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型学科体系的首要任务。“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包括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在内法学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天职。

  

  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经过领导嘉宾致辞、主题报告、分论坛演讲讨论之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人徐汉明教授作本届论坛综述。他说,与会代表围绕论坛主题和分论坛议题发表精彩演讲,通过学术观点的交流交锋交融,使论坛的学术氛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谓是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一次促进会,是理论型构完善的推进会。本届论坛主要划分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及专题研究”四个专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且形成了共识。

  

  ——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的研究。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作为凝练、表达和描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理念、实践的新型交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

  

  ——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的研究。专家们表示,学科体系是以学术体系为内核、话语体系为支撑、学科构成为所表达的科学知识系统。回答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科学之问,其标志在于是否准确揭示了社会治理法治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质的规定性,形成一系列有关治理理念、观点、原理、学说、思想、理论、知识、学术,等等。

  

  ——关于社会治理法学话语体系问题研究。它以民族语言的形式集中表达了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关于法治理念的理解,并担负着辩护真理与合法性的宏大理论话语。

  

  ——关于社会治理法治专题研究。社会治理法学不仅包含一套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也包含社会治理法治的具体问题,其是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逻辑延伸与外在表达,两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祖武副校长作本届论坛闭幕致辞。他说,“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维度,而“法治社会”建设面临领域面临诸多短板。社会治理法学作为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为支撑的新型交叉学科,也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尤其要在“三大体系”上下功夫,在重大研究成果方面贡献更多的解民忧、促民生、护民利。本届论坛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简称“三大体系”)为指导,以助推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带动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构建发展为主题,以新中国法学教育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基本经验、机遇挑战、时代方位、历史使命为试点,助推社会治理法学创新发展,助推我国法治建设。论坛期间各位专家学者对“法治社会”问题的深度探讨,必然能够对凝练社会治理法学核心范畴和完善法治社会的法治体系起到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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