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1) 行业信息(2) 产经综合(3) 资讯(4)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法治护航夯实长江大保护坚实“底座”

发布日期:2026-08-12 14:26:11 来源:新华网

    砍伐“自家林木”是否违法?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为法治护航长江大保护写下鲜明注脚。

  2026年3月初至4月初,村民彭某某在未取得任何采伐许可情况下,陆续砍伐自家山场及同村两户村民山场的林木,随后将部分木材出售获利8000余元,剩余木材遗弃在现场。经林业部门勘查认定,彭某某共计砍伐松树160余株,蓄积量达24.2761立方米,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案发后,彭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自家山场补植白杨树苗,目前树苗已成活,补植面积共15亩。彭某某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树木出售获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彭某某当庭表示服判,并主动缴纳罚金。

  “守护绿水青山,人人有责。”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杜雪刚介绍,坐落于鄂西北的山城十堰,92%的国土面积是山地,拥有2400多条河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房县作为汉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深入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通过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等多维举措,全力守护一江碧水。

  据介绍,房县法院自2021年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来,已办理涉生态案件140余件,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恢复林地超过100亩,并联合多部门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回头看”,确保“补植”真正“复绿”。法院还通过“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三位一体模式,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用鲜活案例警示一方、教育一片。

  如今,十堰市已形成由十堰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丹江口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7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构成的“1+1+7”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实现辖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全覆盖。十堰法院还深化府院联动,联合十堰市水利湖泊局、市林业局等10家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五大机制,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加大司法协同保护力度,形成协同共治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新格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湖北省法院系统依法惩治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993件。全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作用,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近300万元。湖北省高院与中碳登共同研究争取全国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集中管辖,深化“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办案模式,全省法院促成碳汇交易81000多吨。

  在湖北,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密切合作,持续夯实长江大保护法治底座。其中,湖北公安机关在全省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近1600名‌,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严格落实“一段一警长、一案一专班”制度。全省公安机关‌‌构建“空、水、陆”三维智能监控网络,整合应用视频监控、雷达、红外感知等设备,实现重点水域管控全覆盖,统筹开展巡江巡查和综合执法。各地警方配备无人机、无人艇、水下机器人等装备,实现隐患实时发现与快速处置。十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涉江领域刑事案件4000余起,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20余起。

  十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接续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4749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2万亩,补植复绿2.24万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06.62公里,以检察“利剑”守护一江碧水东流。“通过‘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监督’的递进式办案,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诉源治理、系统治理紧密结合,在生态环保领域打出公益诉讼组合拳,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更多硬核司法支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高丹说。

  湖北司法机关与交通、水利、生态、农业农村等部门携手并肩、通力合作,变“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对涉江违法犯罪全链条严打,深入开展跨地域联动治理,让奔腾不息的长江持续焕发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