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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还在朋友圈任性的发广告?你可能会担责
2018-01-21 10:28:46   来源:网络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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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开朋友圈 10条有5条是广告

卖衣服 卖鞋 卖药 卖化妆品……

你的朋友圈是否已经变成广告圈?

还要迫于情面在朋友圈肆意转发广告?

如今,这些行为都将可能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看来,软广好日子到头了!

  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五种类型:(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付费搜索首次被定义为广告,业界良心!)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转发朋友圈广告可能要担责,那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一些消息,要不要承担责任?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还有那些讨厌的弹窗广告,必须确保一键关闭,关不掉就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大量吃瓜群众拍手称快……

  哆来咪:本来就不愿意转发,可以理直气壮的不发了

  再走一步:朋友圈广告,忍了很久了,看你们还怎么猖獗。

  王小坏:净化朋友圈是每个玩朋友圈的人的愿望,告别“你正好需要,我正好专业”的软广嫁接、告别神一样的广告吹嘘、告别转发三天送礼品的强制精神消费,朋友圈的信任在广告的消费下,所剩无几

  活腿肠:我是不发了,如果有人继续发怎么办?我担心,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那么,如何区分是广告还是信息?如果发布者没有参与经营,那就仅仅是信息分享行为,但如果参与了经营,则会被界定为广告发布。

  以下这些就是信息而不是广告: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不是广告)

  “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视频内容,转发给大家看看。”

  (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也不是广告)

  小风小结一下:

  1、可以发广告,但需明确标明是“广告”;

  2、一旦发布广告,则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是否参与经营,可区分信息与广告,但也有人提醒,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所以,对于自发或应他人请求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宣传信息的行为,还是保持克制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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