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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应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
2018-01-21 10:05:3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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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间,央行方面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7月13日,人民银行收到来函提及的举报材料。人民银行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非银支付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10天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

7月14日晚间,央行方面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7月13日,人民银行收到来函提及的举报材料。人民银行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央行方面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管,并欢迎社会力量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2016年4月5日,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微信支付相关人士随后也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实名认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这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发展阶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

王豫甲在此前的举报材料中提到,微信支付未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在实名制管理上,王豫甲发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根本不需要实名注册。未经身份认证即可使用零钱账户收付款功能。

根据《非银支付办法》要求,I、II、III类个人支付账户均被依法限制不同程度的支付类型及金额,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进行分类管理。支付机构除非评定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并且已经实名确认该支付账户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否则办理相互转账业务的银行账户与该支付账户必须属于同一客户名下。

王豫甲测试发现,自己的非实名认证账户成功转账给其他微信账户200元。

《非银支付办法》还要求,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 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但实测表明,“微信支付”只采用密码一种有效要素进行安全验证,单个客户所有微信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

王豫甲实测显示,未实名账户仍可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未实名账户也仍可以付款,尽管微信支付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为2000元,且次日仍可以继续支付。

此外,他还认为,“微信支付”的现行模式,可能涉嫌财付通变相出租支付牌照给腾讯运营。

王豫甲称,“上述举报均以公证方式采集保存了相关证据。”

王豫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7月14日分别给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打电话询问举报处理进度,央行工作人员表示刚刚收到材料,支付清算协会接线员则登记了其手机号等信息,双方均表示要下周会给答复。

“这种情况对用户不利,可能会导致诈骗后的钱款无法被追回,而且损失金额会超过1000元。”王豫甲称。未落实实名制也容易被用来洗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移动支付报告显示,2015年末支付宝交易规模占比68.4%,财付通凭借红包、转账、手机充值等业务交易额快速增长,占比达20.6%仅次于支付宝。

财付通包括微信支付、QQ钱包支付和理财通,微信支付业务占比最高。财付通官网显示,其个人用户已超过2亿,服务的企业客户也超过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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