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对一名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
2019-09-20 15:08:41
来源:今日湖北

本网讯,9月18日,罗田法院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以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鉴于其案发前系在职教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职业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培训职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系某小学老师,2018年9月8日,在酒店与小白(化名)、小红(化名)发生性关系,其中被害人小红案发时11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被害人小红系未成年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已回应,新增的“从业禁止”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罗田法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发出“从业禁止令”,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职业特殊性以及再犯罪的可能性,在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犯罪以及社会行为指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熊文胜通讯员王霄 汤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