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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8万辆电动车绝大多数超标
2018-01-21 10:25:06   来源:十堰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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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5日,一男子骑着一辆无牌电动车,将一名过马路的老太撞倒后逃逸。事后,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发现,肇事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

  哪些是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能否上路行驶?在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在限制和取缔超标电动车的大背景下,十堰的超标电动车现状如何,该如何管理,超标电动车该何去何从?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目前相关整治行动方案正在研究中,希望售卖者和使用者谨慎对待。

  男子驾超标电动车撞死老太逃逸

  超标电动车事故多发且呈上升趋势

  9月15日,恰逢中秋佳节,家住六堰的68岁的詹老太,早上不到6点就起床赶着去市场买菜,准备中午给回家过节的几个女儿做一顿丰盛的午餐。却不想,走在朝阳北路时,被一男子骑着一辆无牌两轮电动车撞倒,骑车的男子王某肇事后驾车逃逸,詹老太颅脑重型损伤,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经过侦查,终于确定肇事司机为王某。9月18日,民警在王某租住的小区内将其抓获。事后,交警部门经过委托权威机构对肇事的两轮电动车进行鉴定,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属于摩托车。而事前,王某一直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因此并未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成为王某需要面对的最大难题。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十堰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达694起,占事故总数的7.34%。其中,死亡事故12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8.36%,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年以来,全市共发生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67起,占事故总数的7.89%。

  超标电动车为何事故高发,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部门的一位民警介绍,超标电动车机械性能反差大,在动力配置上已经等同甚至超过摩托车,而在其设计构造上并没有超越非机动车范畴,制动、转向、防护等安全机件依然停留在自行车、助力车之列,特别是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其次,车型定位尴尬: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车主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其高速度、大重量对正常非机动车来说是一种安全威胁;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的超标电动车,相对于四轮机动车又明显处于弱势,驾驶人安全无从保障。此外,超标电动机车驾驶人无法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法规意识、驾驶技能、应急能力低下,这些都是超标电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十堰城区8万辆电动车绝大多数超标

  凡时速大于20公里的均为超标电动车

  据市公安交管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十堰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数量大约在8万辆左右,车辆类型主要有两轮、三轮和四轮车3种,因其使用方便,购买人群较多,上路行驶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两轮电动车主要用于代步,而三轮和四轮电动车主要用于载货和载客,个别车主利用其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在这8万辆电动车中,超标电动车占绝大多数,并且由于这类车辆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对动力装置驱动、最高行驶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都有着明确的技术性能要求。凡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外观豪华、体积庞大,或没有脚踏功能的,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就超出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均为超标电动车,可以界定为摩托车。日前,国家已出台政策,禁止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

  记者走访发现,在十堰市场销售的电动车品种繁多、车型各异,其中不乏超标电动车。这些超标电动车里,有两轮的、三轮的,基本没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在车重、外形轮廓、车速等方面都远远超标,已经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甚至是摩托车的标准。更有甚者,市面上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其实就是四轮汽车。

  近日,记者走上街头,和交警一起体验了两轮、三轮和“老年代步车”这些超标电动车的交通乱象。在朝阳路邮电街路口人民医院往六堰方向,红灯时段里,一辆辆的电动车直接从右转车道穿行通过,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右转车辆通行,加上随意变道、越过黄实线调头的电动车,使本来很有序的路面上险象环生。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超标电动车因无号牌上路行驶,再加上驾驶人绝大部分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系统地接受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交通安全意识差,随意穿插车行道、越单双实线、逆向行驶、任意调头、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随处可见,还有的装上了防雨、挡风的棚子,既不利于自身和他人安全,又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此外,这类车辆都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大多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

  电动车增长迅速安全隐患多

  交警提醒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应上牌持证

  据了解,为规范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早在2011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限期淘汰。

  在十堰,尤其是近几年来,超标电动车的使用增长速度也是逐年上升。据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近两年来,超标电动车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因此,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确认厂家和产品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购买电动车,杜绝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同时,保存好销售发票、合格证等购车资料,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标电动车将被鉴定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电动车的销售商也要擦亮双眼,从正规渠道进货销售,尽快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针对十堰城区超标电动车的现状,市公安交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很多大城市都实行了限制和取缔的办法,来管理和归范超标电动车,十堰交管部门也正在研究相关整治行动方案。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申领准驾车型为E或F的驾驶证;“电动三轮车”属于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申领准驾车型为D的驾驶证;“老年代步车”特征符合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相关车辆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申领准驾车型为C1、C2的驾驶证。

  链接

  电动自行车、燃油

  助力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我们通常说的电动车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对动力装置驱动、最高行驶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都有着明确的技术性能要求:

  ①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②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

  ③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

  ④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燃油助力车。根据《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规定,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具备:

  ①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

  ②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

  ③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④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等。

  日前,国家已出台政策,禁止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根据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的规定,凡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外观豪华,体积庞大,或没有脚踏功能的,只要是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就超出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均是超标电动车,就是名副其实的摩托车。

  摩托车。摩托车分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都属于摩托车,但不包括:

  ①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②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③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④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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