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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90家参改单位公车即日起停驶
2018-01-21 10:23:45   来源:秦楚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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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上午,郧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公安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即日起,郧阳区党政及参公90家一级参改单位公车停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用车、应急用车、调研及集中公务活动用车和外事及政务接待用车。郧阳区党政及参公90家一级参改单位公车从即日起停驶,6月10日前正式封车,6月底前完成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十堰市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车改后,对参改的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具体标准为正处级1200元/月,副处级1100元/月,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各单位根据实际,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对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区财政。各垂管单位处置车辆收入根据管理权限上缴上级财政。

  对司勤人员安置,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一是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按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对其他在编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三是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当月起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提前离岗。四是对解除、终止人事关系(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五是区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据《郧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安置办法》统筹协调,所需支出按原经费渠道不变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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