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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出台新规 改造达标可获10万元奖励
2018-01-21 10:23:38   来源:秦楚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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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月16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十堰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十堰市城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推出了两项新举措,实施了奖惩制度,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达标街办将获10万元专项奖励。

  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是近阶段住房保障工作重点,市政府将改造城区7000户旧住宅作为2016年十件实事之一。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城区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使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后达到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绿化与物业管理达标、生活秩序文明健康、面貌一新的宜居小区的目的。市房管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十堰市城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十保障文〔2016〕1号文件颁布实施。

  据介绍,该文件除明确指导思想、改造原则与目标,改造内容与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外,出台了两项新举措。

  首先是实行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制度。要求改造受益居民户数少于300户的项目,由市房管局审核后下达批复文件。改造户数超过300户的项目或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小区,其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报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房管局下达批复文件。

  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实行整治改造工作奖惩制度。奖励措施为:城区各街办作为实施主体完成了年度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计划,通过了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房管局核实验收,程序规范、质量合格、后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根据《十堰市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办法》单项奖励的规定,给予街办10万元的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可作为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经费。该项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局安排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同时还明确了处罚措施:要求单个改造项目出现验收不合格,档案资料整理不齐全,操作程序不规范,后期物业管理未落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等现象,除项目启动阶段拨付的30%的补助资金外,暂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直至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剩余部分的补助资金,但项目所在街办作为实施主体不能享受1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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