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城区完成7000户老旧小区改造作为2016年十件实事之一。市房管局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完成了各项阶段性工作目标。
截至2016年7月底,全市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40800套(户),开工率86.45%;基本建成8651套,建成率80.83%;分配入住6946套,完成率80.8%;完成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10078户,完成率67%。城区开工13514套(户),开工率92.71%;基本建成4596套,完成率100%;分配入住3912套,完成率103.22%;城区2016年货币化安置任务为6800户,完成5500户,完成率为80.8%。
记者了解到,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十堰确定了全部货币化安置、全部房票安置、部分货币安置+部分房票安置三种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选择全部房票安置的,给予5%的现金奖励,选择部分房票安置的,给予3%的现金奖励,通过奖励措施鼓励被征迁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达到去房地产库存的目的。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在精心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标准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等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
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面,十堰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城区2016年的货币化安置任务为6800户,各区政府已将其分解落实到33个项目中,全年计划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8589户。在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面,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在各区政府上报的改造项目中,经过反复踏勘比较,选择部分规模较大、房屋破旧、设施不全、改造潜力大的项目作为改造示范小区,按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小区改造按每户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房管局对每个项目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与建议,以提高改造效果,同时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推进整治改造工作进度。
据了解,2016年,十堰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新申报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其它征地搬迁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下一步,十堰将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工作,继续加大对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巡查督办力度,加快去库存工作步伐,提早谋划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下年度工作推进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