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闵波 报道:
惩治刑事犯罪
2015年,十堰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930件,同比上升19.37%。审结27857件,结案率为73.44%。其中,市中院受理4135件,审结3315件。
全年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984件,判处罪犯2601人。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案件427件554人。审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2件。加大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附带民事和解率达80.2%。依法审结特赦案件49件。
化解民商事纠纷
去年,民商事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十堰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513件,同比上升11.57%。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2667件。房地产开发过热的矛盾在诉讼中开始显现,一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商品房开发、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案件328件。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审结借款合同案件3501件。加强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案件15件,知识产权案件77件。
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全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80件,同比上升71.4%。以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1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25.7%。依法审结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案件64件。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十堰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052件,执结6256件,执结标的124138.29万元。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打击力度,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33件34人,移送非法处置财产犯罪3案3人;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力度,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515条,在融资信贷、出境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
落实立案登记制
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十堰市法院累计受理各类涉企案件12525件,审结10036件。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适当宽限履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调解、和解、协调方式化解了一批纠纷。
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市法院共立案21456件,当场立案率达96.4%。全市法院共巡回办理各类案件4150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50件。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职务犯罪35人,协助制定预防方案162项,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的司法保护。
依法打击库区非法采矿采砂、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128人。查办能源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环节的职务犯罪2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件。办理有关环保及林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督促履行职责案件4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能。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97人,同比上升2%;提起公诉2646人,同比下降12%。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重点地区治安排查整治活动,起诉涉黑、涉恶、涉枪犯罪72人;突出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59人,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53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72人、不起诉112人。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20件,设立23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协助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
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32 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69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3人。查办大案43件,查办副县级以上要案22人。查办省院交办的大要案13人,其中厅级要案4人。查办损害群众权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82人。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43人。按照市委要求介入24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渎职犯罪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22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 104件。依法追捕84人,追诉38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保候审、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7件。监督立案案件被法院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件,同期法院审结23件,其中改判17件、发回重审6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来信来访503件。建立信访诉求审查甄别机制,实现诉访分离,引导各类信访分类依法处理。
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60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213件、重要案件信息2203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