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提高30元
2018-01-21 10:23:26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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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养老保险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召开全市补征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提标部分工作会议,标志着十堰提标补征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十堰个人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人均补征30元。
据了解,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此次补征提标范围为2015年度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册参保人员,不包含由市财政补助的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个人、已退出居民医保,已死亡的参保人员和2016年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凡属于补征提标范围的人员,每人补征提标的30元居民医保费,确保2015年人均个人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目前,医保政府补助已相应调整到位,个人筹资部分亟待补征配套。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对参保居民来说,将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险待遇。”市养老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统计,2015年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56万。各大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始补征提标工作,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由2015年的60元增加30元至90元;普通居民由2015年的180元增加30元至210元;低收入老人由2015年的110元增加30元至14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个人由财政补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