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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18-01-21 10:23:05   来源:网络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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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5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副主任罗勤、沈康荣、余春存、陈 新荣,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学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章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 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十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关于《十堰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的说明。并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决定任命马兰起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王凌云的十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接受姜胜启辞去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据悉,依据《十堰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规定,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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