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以十政办发〔2015〕81号文件印发了《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这是十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市政府公布的《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共涉及市直41个部门、253项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十 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不得在目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变相设置前置审 批。对目录印发后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及时与市审改办沟通,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 市级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抓紧完成本级行政审 批事项目录编制实施工作。二是要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 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化的审批服务。三是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审批服 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