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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年度人物” 评选表彰通知
2018-01-21 10:14:3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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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精神,推动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深化高等学校大数据相关科研与教学融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国大数据教育成就,鼓励国内高校及专家学者为推动大数据教育做出的积极贡献,促进我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相关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启动“2017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及表彰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由申报、评选、公示和表彰四个环节组成。评选表彰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由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组织评选专家,并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评选结果将在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颁奖典礼于2017年度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年会暨表彰大会上隆重举行。

一、 评选方法

1.初评:网络投票(2017年9月20日00:00:01—2017年10月20日23:59:59)公众认可度投票。

2.终评:(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31日)联盟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从初评结果中根据个人业绩,评选出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行业领军人物奖:3名,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行业杰出贡献奖:6名;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行业创新奖:10名,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行业实验教学奖20名,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行业示范院校3所。

3.公示:评选结果将于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7日在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表彰:将于 2017年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年会暨表彰大会上举行颁奖典礼,获奖人均需参加此次大会。

5.评选规则:

1) 所有公众均有资格进行投票,每人限投一票。

2) 严厉打击刷票作弊等行为,一经证实即取消获奖资格。

3) 评选将按照公众投票占40%,专家评审占60%的分值来计算最终总分值。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材料申报的方式。参与申请年度人物评选的个人填写附件1,同时提供个人近期照片一张。申请示范院校评选的单位填写附件2。

2. 参与大数据教育年度人物评选的个人,每人最多选择一个奖项。

三、其他要求

1. 请联盟会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参评。

2. 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到联盟秘书处指定邮箱。

四、报名方式

2017年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年度人物评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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