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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I报告:中国金融科技应纳入审慎监管框架
2018-01-21 10:12:28   来源:和讯网

07月09日讯 7月7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发布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政策取向》的年度报告。报告认为,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已经从“填补空白”开始冲击整个传统金融的模式,未来要推动金融科技发展,需强化以功能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监管协调。

  SFI《报告》称,中国的金融科技开始冲击整个传统金融模式,与金融体系相对成熟完整、金融科技行业作为提供“更好服务”的美国市场不同。全球范围内,金融科技和大型传统机构合作已经介入到整个传统金融模式当中。

  报告建议,要推动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必须强化以功能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监管协调,并加快监管沙盒机制的试点与推广,加强监管机构与市场间的互动。未来金融科技必将在更大范围内纳入到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以及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之内。

  《报告》提出了关于监管当局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建议,包括推进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使用;在一国内部以及国与国之间协调数据标准和数据定义;不在KYC流程中强制要求面签,允许运用如生物识别、视频电话、第三方核实等在线身份识别机制(如生物识别、视频电话、第三方核实等);探索监管法规本身的代码化,金融机构实现自动化的合规控制创造条件等。

  实际上,由于近年来金融科技跨市场跨行业发展迅猛,且金融服务供给侧日益多元化,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并不容易有快速结论。

  SFI的报告中提到了一个易被忽视的问题,即近几年在中国,以支付行业为代表的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引人瞩目,推动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科技金融市场。但我国在金融科技一些细分领域的领先发展主要体现在交易规模上的超越,这更多得益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市场规模。然而,从行业发展的市场条件和技术水平来看,中国并无竞争优势,在全世界的排名也还比较靠后。

  另外,国际上的“金融科技”与流行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并不等同。金融科技把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作为服务金融行业的技术手段,其运用和发展普遍遵循金融规律。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监管不到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违背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和发展规律的问题。

  例如,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6年3月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初步定义,全球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官方定义,以完成立法或修法需要,而我国还未有官方定义。

  在具体的监管对策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很多国家的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出台了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美国早前发布了《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注重实施功能性监管,把金融科技相关业务按功能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成立了金融科技研究小组或委员会,探索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国际政策组织。”李东荣说。

  SFI理事长、中国-中东欧基金董事长姜建清认为,金融科技监管,需要认识到监管领域的技术构成需跟随金融科技发展同步提升。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业的风险属性,当前金融规模总量更大,结构更复杂。金融科技发展导致的开放、高效、关联、互通、也使金融风险更隐蔽、传递更迅速。金融科技监管的过分滞后和过分提前,都会在产生混乱或阻滞创新两端摇摆。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都需要认识到风险管理和匹配资金的能力、效率和质量才是取胜的根本。

  SFI监事长、上海市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协会会长万建华表示,治理的过程必须规则先行,让市场有明确的预期。在监管上把握好五方面原则:一致性,依据市场行为的本质而非机构主体实施原则一致的监管;可靠性,通过技术验证和治理规范各类乱象,提升行业可靠性;互动性,监管者主动参与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加强与市场主体的互动,共同推进负责任的创新;普惠性,确保金融科技发展紧密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稳定;自律性,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约束企业自律经营上的重要作用。(朱凯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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