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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汽车服务领域十大问题通报
2018-01-21 10:21:46   来源:东楚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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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于2016年1月至8月,开展对北京、南京、昆山等16市汽车市场4S店的质量专项调查,通过问卷、座谈、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主要对销售和售后服务领域投诉率高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查访。结果显示,在销售和维修服务过程中仍存在十大问题,具体如下

  1、捆绑销售车险或车贷产品

  新车捆绑保险销售成了售车“潜规则”。除了保险带来的利润外,吸引车主保养维修则成为主要目的,一旦出现意外维修,4S店在进行出险后的修理中可以适当比平时提高修理费与工时费。质量万里行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4S店无权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投保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2、出售试乘试驾事故车,涉嫌消费欺诈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往往是因为出了事故、维修时在4S店被发现曾经维修过、曾经出过险等问题,才发现原来自己买了一辆事故车回来。

  3、加价现象仍存在

  个别中小城市4S店里的热门车型仍需要加价提车或者购买4S店的美容大礼包。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且应写明购买的金额、数量等。如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与服务价格;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装潢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其均属于加价行为,消费者可以向4S店说不,同时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及物价部门进行申诉。

  4、蓄意推销某车型误导消费者

  在调查中仍发现个别4S店私自改装车加价卖给消费者,私自改装现象表现出“低配”改“高配”、配件质量低劣、未经国家CCC强制认证、生产厂家许可、有的花费几千元改装费,加价格三五万的卖,不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而且给汽车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5、“汽车三包”落实难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4S店不能完全执行“汽车三包”规定,表现为:有的只按照企业和4S店规章提供售后服务有的利用霸王条款,如要求车主全程必须在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能拖延有的以不合理的理由强行将车主享受三包的权利拒之门外还有的厂家、4S店互相推诿,不出具任何售后手续,拖延时间,直到三包到期也未能解决问题。

  6、未提示预定金与预订金的区别

  消费者买车往往都要先交一笔现金,有时候被写成“定金”,有时候被写成“订金”,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所谓定金又称保证金,具有法律效应,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力。通俗地概括二者区别就是订金可退,定金不退。

  7、零部件垄断,价格高

  有消费者买了某品牌汽车,出了问题后,4S店强调只能购买该品牌原厂配件,否则不予保修。经调查,一个零部件从配套厂到4S店,整车厂加价30,4S店为保证利润,在整车厂默许下加价30甚至更高提供给车主,加上物流成本,最终零售价格比出厂价翻了数番。

  8、小病大医,以换代修

  很多4S店借着品牌垄断,能修理却换件,能换零件却换总成,把消费者带入很大的误区。调查发现,一消费者的车辆中控台一个按键失灵,4S店要求必须更换整个中控系统,加上工时费高达3200元。后来该消费者在普通电器维修部花20元搞定。对于4S店来说,为车辆更换配件的收入是利润的最大来源,一些4S店内配件的价格是进价的3至4倍。

  9、工时费太高

  因为国家没有对工时费定具体的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是厂家和4S店共同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所以工时费单价会普遍偏高。而且在维修保养的过程中4S店会要求技师严格控制工时,以保障他们的工时利润。另以次充好、赚取高额差价也是4S店在汽修店服务中常见的伎俩。建议大家:送修爱车时多留心眼,一是交修时签订书面合同,对质量标准、维修费用进行明确约定,切实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二是如有条件,提车时最好携带懂维修技术的朋友进行查验,有异议当场提出。

  10、保养推荐额外项目,保养技工素质有待提高

  在对4S店调查保养项暗访时,发现个别4S店在基础保养项目之外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多开高额付费项目,消费者更是反应个别技工素质很差,换机油的时候不给放完,或者你没在场的情况把全合成机油偷偷换成普通的,因为汽车保养相对比较专业,又是在较为封闭的空间进行,一般消费者很难进入保养车间,所以保养好坏就只能仅仅靠技工的素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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