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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黄石工业遗产“活”起来
2018-01-21 10:21:50   来源:黄石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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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这是全省12个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该条例对工业遗产的定义和范围、普查和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黄石是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我国矿冶文化和近代工业文明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工业遗产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含金量高。其中,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和华新水泥厂旧址等,共同组成了以矿产开采、冶炼、制造、加工为核心的“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群”。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的转型,城市发展不断升级,一些曾经机器轰鸣的工厂正在悄无声息地退出历史舞台。工业遗产是我市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的见证。如果让它们全部从城市版图中消失,无疑是抹掉了一段珍贵的历史记忆。因此,工业遗产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但由于一直以来缺乏法律依据作支撑,工业遗产在认定标准、明确保护主体、追究相关责任等方面存在短板。

  作为全省首部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把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上升到法治层面,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制度,能确保工业遗产得到长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让老工业厂区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之后焕发新的生命力。

  工业遗产记载了我市特别是产业工人及其家属、后代的日常生活,与城市的产生和发展血脉相连,是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之一。工业遗产的保护既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又离不开相关责任人的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让人们透过这些遗存的“老古董”,看到其蕴藏的时代精神、价值理想。

  工业遗产的保护并非只是静态的保护,单纯保护而不加利用开发,就破坏了工业遗产的价值,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与文化创意产业、博览科学教育、旅游生态环境等相结合,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充分发挥工业遗产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人民群众成为我市文化传承的主人翁。(评论记者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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