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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制改革放权“不任性”
2018-01-21 10:00:57   来源: 新华社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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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试点地区顺利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落到实处,案件办理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顽疾得到扭转,防范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操作机制逐步建立,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机制、机构同改 让审判权、检察权回归法官、检察官

  “谁办案、谁负责”“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司法责任制如同一股新鲜血液,给司法机关注入了活力,也让司法人员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

  数据显示,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试点法院检察院逐渐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持续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万选才告诉记者,随着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一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回归一线,直接承办案件,这些都使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为了推进、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多地法院、检察院重点围绕职权分类对职能进行了重新配置,大胆尝试“大部制”改革——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原本的14个内设机构被整合为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渎职侵权局、检察长办公室。

  吉林省检察院34个处室现整合为9部1委,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

  “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多项权力下放至法官、检察官,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有了独立的权力才能担负起他们应担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名主审法官感慨地说,现在大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都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来签发,“谁审谁判谁负责”。“跟以往相比,法官审理案件更加谨慎,要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才敢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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