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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床及控股股东、股权受让方遭纪律处分
2018-01-21 09:58:48   来源:新华社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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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7月4日专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宣布,对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经查明,2015年11月11日,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5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分别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又发布非公开发行方案,与紫光卓远同属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4.88%的发行股份。受让前述公司股份和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清华控股将间接持有公司29.96%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年2月5日,昆明机床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提示如果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协议约定的三个月内未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将在2月8日自动解除。2月15日午间,公司以重大事项未公告为由申请股票紧急停牌。2月17日,公司发布《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相关方正式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非公开发行方案也一并终止。

  经进一步核实,昆明机床2015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涉及的相关协议中,具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关键生效条款。但昆明机床、沈机集团、紫光卓远三方对此的信息披露均存在重大遗漏,直至协议约定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昆明机床才发布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动解除的提示性公告。

  昆明机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对市场预期和股价影响重大。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并于11月19日复牌后,截至11月27日的6个交易日内股价最高涨至17.66元,涨幅高达51.98%。2016年2月17日公司发布《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后,当天股价一度触及跌停。

  上交所方面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款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股权转让和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终止风险提示不完整、不及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关锡友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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