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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归途 照亮新生——记我的一次刑释执法过程
2024-05-14 14:31:21   来源:今日湖北

  “程警官,我是河北省籍罪犯,刑满时亲人不能来监狱接我,我该怎么办?”这是我与罪犯孙某进行出监谈话时被问到的问题。对于孙某的疑问,我耐心为他解惑:亲人不能来监交接的罪犯,监区民警会首先会向刑罚执行科汇报,联系当地安置帮教部门,与对方确认罪犯自行回家相关事宜;再者会在生活卫生科查询账号余额,帮其下账,刑满当天将相应劳动报酬与路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与其交付;另外还会主动帮其解决刑满释放时所穿的衣物;同时民警还要谈话了解服刑人员刑满后的打算,对其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并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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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4日,是沙洋范家台监狱三监区罪犯孙某的释放日期。根据监狱相关制度要求,我反复核对刑释材料,确定释放日期无误后,便依法依规带其出监履行释放程序,与其就个人账户、劳动报酬、路费与释放证明书进行认真核对,并告知其如何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如何用释放证明书购买车票等。

   在交付完成后,孙某婉转地说,他对沙洋不熟悉,不会到车站买票。见其为难,我及时向科室和监区作了汇报,而后用自己的私车主动将孙某送到长途汽车站并为其购买了客车票。等车的同时,我又耐心为其讲解到高铁站后,如何购买火车票,直至他坐上客车后才返回监狱。回到监狱后我告知刑罚执行科,让他们联系当地司法所和孙某的亲属,孙某已踏上回家的路。第二天孙某亲属反馈刑罚执行科,孙某已安全到家。5月10日,孙某通过上网查找电话号码,用自己新购买的手机将电话打到监狱教育科,委托教育科对我那天的温情执法表示深深的谢意。

   “用心用情做好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为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积极贡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罪犯刑满释放工作对于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沙洋范家台监狱民警一贯严格文明执法,用心用情做好每一名服刑人员的刑释工作,为他们照亮回家的路。而我作为其中的一员,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用一次执法践行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沙洋范家台监狱三监区一级警员 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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