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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黑涉恶案应“精准识别”
2020-01-22 19:26:25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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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邹德祥)最高法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人为“拔高”或者“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依法清除。当前应加强源头治理,突出标本兼治,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推动实现“长效常治”。但具体操作过程中,个别地方办案人员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有欠缺,出现尺度不一、畸轻畸重和证据认定标准不一、法律适用不准的现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任何一刀切、粗线条,对中央政策的一知半解、歪曲执行,都要坚决予以杜绝。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保证案件质量水准,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冤枉”。

不人为“拔高”和“降格”的关键是做到“精准识别”,对涉黑涉恶案件要打准打实,不偏不倚,切莫出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情形。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灵魂。“精准识别”的根本原则和方法,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稳、准、狠”,坚持法治原则和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同时,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坚决不予认定,不错办一案、错判一罪、错抓一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的长期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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