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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案件办结最快8天!10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速裁程序案件宣判
2019-07-25 11:27:16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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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熊文胜通讯员张杭)7月24日,记者获悉:近日,蕲春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10件速裁程序案件获该县法院有罪判决,所提量刑建议均获采纳。这是该院积极落实新修订刑诉法的又一实践成果。

  

  案件回顾

  

  2017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董某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从蕲春县横车镇凉岗村往横车镇马畈街方向行驶。8时30分许,行驶至横车镇凉岗村八组路段处,在超越同向前方被害人汪某某驾驶的电动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被害人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被害人汪某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董某驾车将汪某某送往医院并打电话报警,经医院救治无效,汪某某于2017年11月27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董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董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2019年7月5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董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2019年7月11日,该案在蕲春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当庭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除上述案件以外,其他9件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均采取速裁程序审判,被告人认罪服判,极大缩短了审理期限。

  

  四项措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该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网络培训,组织干警赴武穴市院学习相关工作经验,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二是争取外部支持。主动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争取协调解决值班律师、社会调查经费等问题;

  

  三是强化协调合作。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协调机制,就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认罪认罚量刑幅度、量刑建议、集中审理机制、值班律师制度等达成初步意见;

  

  四是规范细化操作。运用省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种法律文书,认真做好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开展社会调查、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等工作。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举措。蕲春县检察院全面推行该制度后,全院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一般审限10日,最长不超过15日。上述10件已判决的速裁程序案件中,从蕲春县检察院收案到法院判决,案件最短用时仅8天。

  

  截至目前,蕲春县检察院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中,已有23件获法院有罪判决,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举措,积极推动案件办理质效兼取,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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