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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不违法 五类人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
2018-01-21 10:20:11   来源:未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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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婚假还有吗?”“抢生二孩违不违法?”……昨天,是晚报“两会”热线开通首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做客晚报,短短一个小时,就有几十个电话打进来。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市民来电:以前生二孩的手续很麻烦,这个要证明那个要盖章。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后,手续还会不会这么繁琐?
  嘉宾回复: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国已经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湖北省制订。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不违法
  
  市民来电:我已经有一个孩子,妻子2015年9月怀了第二个孩子,这种情况不会被罚款吧?
  嘉宾回复:有的夫妇(均非独生)在新政策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在元旦之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五类人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
  
  市民来电:我参加了新农合,去年生病入院,报销住院费用的时候,听说有个费用补偿起付线,在这个之内的费用不能报销。想问下是怎么回事。
  嘉宾回复:设置补偿起付线有个导向性作用,以实现分级诊疗,同时也能限制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人住院。
  2016年,我市设立四级起付线,其中: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三级医院分别为1000元、12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0元。
  精准扶贫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
  
  雾霾天戴口罩少出门
  
  市民来电:黄石最近雾霾比较严重,我感到很不舒服,该怎么办?
  嘉宾回复:雾霾天气对呼吸系统有较大损害,可能引起咳嗽、肺部感染等症状。如果感觉雾霾天呼吸系统不适,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市民在雾霾天气里,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如需外出最好戴上口罩。
  
  晚婚假目前依然可以请
  
  市民来电:我身边有同事听说晚婚假要取消,就趁着元旦前领证休假了。想问下晚婚假是真的要取消吗?以后真的只有3天婚假吗?嘉宾回复: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是,目前湖北省的具体条例要经过省人大会议修改后才会实施,估计会在1月底完成。
  在湖北省条例修改完成前,还是可以按照以往的政策实行,请到晚婚假的。至于以后有几天婚假,则要看修改后的湖北省条例具体如何规定。
  
  流动人口两孩可在居住地登记
  
  市民来电:我和妻子都是外地人,想生二孩,以前让我回户籍地登记,想问下现在政策有没有变化?
  嘉宾回复:按照现在的政策,我国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不再审批,流动人口生育二孩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原独生优待继续发生二孩后不再享受
  
  市民来电:我今年50岁,独生女25岁了,想问下,现在“全面二孩”政策出来后,独生子女父母还享有奖励吗?
  嘉宾回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标准,依然继续享用相关的奖励和政策优待。如果有家庭在政策实施之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但希望申请再生育的话,就不再享有原有的独生子女相关的奖励优待。
  另外,新产生的计划生育家庭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优待。
  
  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都有健康讲座
  
  市民来电:现在越来越关注健康,想问下市卫计委可不可以在社区开设健康讲座,方便市民参加?
  嘉宾回复:“健康大讲坛”一般在市中心医院开设,是市卫计委联合该院举办的医疗科普宣传活动,欢迎有时间的市民多参与。“健康大讲坛”进社区、进学校是很好的建议,市卫计委会把这个建议反馈给市中心医院。
  另外,社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月都会举办医疗讲座,想要了解健康知识的居民,也可以参加。
  
  户口与计划生育不挂钩

  市民来电:我户口在阳新,在黄石买了房。2005年3月超生了一个小孩。因计划生育问题,孩子的户口还没转到黄石来,上学很不方便。想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嘉宾回复:按照现在的规定,公安机关迁移户口不再审查计划生育情况。你可以去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办理落户。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上调为1.2万元

  市民来电:我交了居民医保费,是不是就参加了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嘉宾回复: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1月1日起,凡是参加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可参保大病保险,2016年—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上调为1.2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并不是按病种报销,而是根据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来界定能否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具体报销比例为: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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