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到国企讲课:正确政绩观与打造管理铁军。备课。
“正确政绩观”的提出与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其演进脉络清晰,内涵不断丰富。
1、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与党的宗旨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应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这构成了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底色,即“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并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评价标准。
早期实践:建党之初,党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在艰苦斗争中,党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的朴素政绩观,为后来系统提出正确政绩观奠定了价值基础。
2、历史雏形:从“群众利益”到“以人民为中心”
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并提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他强调,真正的政绩在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改善群众生活,赢得群众信任。中央苏区时期“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实践,被概括为“民心是最大的政绩”,是正确政绩观的早期范本。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开展了第一次大范围、系统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运动,即“延安大学习”(1938-1945)。其核心目标是“建设大党”,克服“本领恐慌”,为革命胜利奠定思想和组织基础。
制度化学习:成立干部教育部,建立“每日两小时学习制”,并将5月5日马克思诞辰定为“学习节”以推广经验。
科学化分班:根据干部的文化程度和工作性质,分设甲、乙、丙、丁四类班级,设置从初级到高级的递进课程。
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内容从马列原著、党史到党的建设、游击战争等,旨在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
本质上就是在塑造一种将人民利益与历史使命置于首位的“革命功利主义”政绩观。
改革开放以来三个时期:
提出“人民满意不满意”的实践标准,将抽象的“群众利益”转化为可操作的评判尺度,推动了政绩观从“应然”向“实然”的关键跨越。
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从执政合法性高度强调了政绩的人民性。
提出科学发展观,明确要求“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从发展观层面纠正了“唯GDP论”,标志着“正确政绩观”作为明确的政治话语被正式提出并确立为治国理念。
3、系统阐述: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在宁德、福建等地,通过《从政杂谈》等文章,明确提出“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强调“青史留名与官阶并无本质联系,而是与做事相联系”。
地方实践深化: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工作时,通过“不当大官,要做大事”、“滴水穿石”、“弱鸟先飞”、“甘于做铺垫之事”等实践,生动诠释了正确政绩观。例如,在宁德反对“形象工程”,在浙江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千万工程),在上海强调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首次系统提出:在2004年中央党校专题研究班和《浙江日报》“之江新语”专栏中,系统论述了“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等根本问题,将“为民造福”与“按规律办事、重实干”紧密结合,标志着其政绩观的系统化形成。强调其根本在于用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4、上升为国家要求:写入中央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后: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发扬“钉钉子精神”,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
党的十九大以来: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正确政绩观紧密结合,明确提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将人民立场提升到政绩评价的最高标准。
党的二十大以来:在擘画中国式现代化蓝图时,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其作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保证。
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首次以党的中央全会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标志着这一要求被正式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
2026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将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开局之年第一课”的核心内容。他将其提升到“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的高度,并对比了正确与错误的政绩观,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2026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进一步明确了其核心要义。
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标志着这一要求从顶层设计进入全党集中推进阶段。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将“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落到实处。
2026年春节后,江苏、山东、浙江等多个经济大省在“新春第一会”上,均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核心议题,并主动下调GDP增速目标,调整考核导向,突出质量、民生、创新等维度。
广东特别强调,要以深化改革强化新赛道新领域制度供给,着力破解“老规矩管新质生产力”的问题,最大限度为技术创新和市场探索“松绑”,让低空经济“飞”起来、自动驾驶“跑”起来、具身智能“用”起来,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学习教育,将正确政绩观细化为“高质效办案实绩”等具体标准,推动要求在各条线落地生根。
5、制度化推进:从话语到行动的保障
为确保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党中央将其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安排。
完善考核体系:明确不再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而是综合考察发展质量、民生改善、生态效益、风险防控和党的建设。同时,既看“显绩”,也看“潜绩”,引导干部甘于做铺垫性工作。
强化监督问责:通过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数据造假等问题。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大力宣传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见贤思齐。选拔任用干部时,既重能力,更重品行和政德,让重实干、重实绩、重潜绩的干部有舞台,让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没市场。
浙江在设计和应用“正确政绩观”考核指标时,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将其融入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核体系中,通过一系列具体指标和机制来引导和约束干部行为。
——“正确政绩观”考核指标的设计
1. 省级:融入综合考核,突出质量与长远
浙江省通过修订综合考核“1+5”办法,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
核心任务导向:考核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居民收入等指标分值权重提升至35%以上,弱化单纯追求GDP的导向。
绿色生态约束:将“十四五”时期的能耗强度下降、PM2.5平均浓度等绿色指标纳入考核,引导干部“一张蓝图绘到底”。
日常监测与减负:推行“无感、无痕、无形”的日常监测,将问题发现于平时。同时,省级考核指标数量压减30.8%,为基层减负,让干部精力回归实干。
2. 地市:细化正负面清单,分类精准考核
各地市将省级要求具体化,形成了可操作的指标体系。
绍兴:构建“潜绩”指标,建立“共性+个性”、“正向+反向”的考核体系,将民生福祉、基层治理、营商环境、城市更新等不易量化的“潜绩”纳入评价。同时,探索“政绩追溯评价”,在干部离任后对其重要业绩进行回访考察。
义乌:制定“正负面清单”,从对党忠诚、人民立场等5个维度,针对机关、镇街、国企3大领域,分类制定政绩观“正负面清单双十条”。例如,机关的“文来文去”、镇街的漠视群众诉求等均被列为负面表现。
衢州:整合“三张考卷”,将各类考核整合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满意度评价“三张主要考卷”。同时,明确政绩考核指标“七个不得要求”,如不得搞数据摊派、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等,为基层“松绑”。
玉环:运用“数据+口碑”,依托“玉智督”数字平台,将项目转化率、亩均效益等核心经济指标与干部政绩挂钩。通过“三走进三同步”机制(走进一线、现场、群众),结合线上数据与线下口碑,综合评判干部实绩。
湖州:强化“绿色政绩”,自2005年起探索绿色GDP考核,将PM2.5、单位GDP能耗等生态指标全面纳入考核。近5年,因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70余人次,并在干部选拔中优先考虑“两山”理念践行者。
这套考核体系对地方官员的行为产生了显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指挥棒转向:从“显绩”到“潜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促使官员从热衷于“形象工程”转向关注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例如,绍兴古城保护、义乌的“阳光政绩”亮晒,都引导干部将精力投入到民生和长远发展中。
——工作重心转移:从“对上”到“对下”,“满意度评价”和“群众口碑”权重的增加,以及“政绩观察员”、群众测评等机制的引入,倒逼官员必须重视企业和群众的真实感受,将工作重心从“对上负责”更多转向“对下负责”。
——发展方式转变:从“粗放”到“集约”。绿色GDP、能耗强度等“硬约束”,以及亩均效益、项目转化率等“质量指标”,有效抑制了“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式增长模式,推动官员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
——干事氛围转变:从“避责”到“担当”。通过“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以及“季度标兵”、“及时奖励”等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担当。同时,对政绩观偏差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形成了“干得好有奔头,干得差让位子”的氛围。
——工作作风转变:从“应付”到“日常”。“无感、无痕、无形”的日常监测和指标精简,改变了年终“突击迎考”的模式,促使干部将功夫下在平时,工作重心从“应付考核”回归“解决实际问题”。
2月6日召开的湖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提出“三农九问”,问的对象是县委书记。
清不清楚农民收成收入有多少?政策保障怎么样?急难愁盼是什么?
清不清楚农村基础设施差什么?公共服务少什么?乡村治理缺什么?
清不清楚做好“土特产”文章,资源禀赋有什么?特色优势是什么?产业发展抓什么?
这九个问题,其实也是针对如何抓好湖北“三农”工作提出来的,面向全省“三农”工作队伍提出来的。
这就是科学的政绩观要回答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