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到2028年,培育3个以上千亿级传统优势酒产区、10个以上百亿级特色酿酒产业园区。鼓励酿酒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组建酿酒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联合体。支持白酒、黄酒等中式酒品与中式美食“酒餐融合协同出海”。
我更关心关于“文明喝酒”与“不用公款喝酒”的问题。作为中国公车改革第一人,也关心公酒改革。
一是《指导意见》中关于“文明喝酒”的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倡导遵纪守法、科学健康的酒文化和消费理念,加强行业自律,营造‘百花齐放’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表述是《指导意见》对“文明喝酒”的核心定位,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酿酒产业从“规模扩张”向“价值深耕”转型,构建符合新时代需求的酒文化体系。
1. “科学健康”是文明喝酒的核心导向
《指导意见》将“科学健康”作为酒文化的重要内涵,强调酒的消费应符合人体健康需求。这一导向与当前社会对“健康饮酒”的普遍期待一致,要求企业开发低度、健康、营养的酒类产品(如特色果露酒、精酿啤酒、即饮预调酒等),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饮酒,避免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伤害。
2. “遵纪守法”是文明喝酒的底线要求
《指导意见》将“遵纪守法”作为酒文化的基础,要求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要求消费者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酒后驾车、酗酒闹事等违法行为。这一底线要求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避免因饮酒引发的负面事件。
3. “行业自律”是文明喝酒的重要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行业自律”,要求酿酒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行业规范(如《酿酒产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抵制虚假宣传、过度包装等行为。行业自律是文明喝酒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形成“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指导意见》中关于“不用公款喝酒”的间接体现
《指导意见》全文未明确提及“不用公款喝酒”,但结合2025年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可以发现两者在政策导向上是一致的。《条例》明确规定“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酒类”,而《指导意见》作为酿酒产业的顶层设计文件,其“科学健康、遵纪守法”的酒文化导向,实际上是对《条例》的呼应和补充。
《条例》的“禁酒令”是为了遏制公款消费中的铺张浪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意见》的“科学健康”酒文化导向,则是为了减少酒类消费中的不合理需求(如过度饮酒、盲目追求高端酒等)。两者都旨在推动酒类消费回归“理性、健康、节俭”的本质,避免酒类消费成为权力寻租或铺张浪费的工具。
三是《指导意见》对“文明喝酒”与“不用公款喝酒”的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鼓励“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如“酒旅融合”“文创产品”“工业旅游”等,将酒类消费与文化、旅游、休闲等场景结合,减少传统“餐桌饮酒”的比例。例如,贵州茅台的“国酒文化旅游区”、四川泸州的“酒城乐园”等,通过“酒+旅”的模式,让消费者在体验酒文化的同时,理性消费酒类产品。
政务消费的占比确实压到了历史最低点,商务宴请也在降频、降标。但另一个趋势在悄悄发生:高端酒正在进入家庭场景。过去只有婚宴、寿宴才会开一瓶高端酒,今天,除夕夜的家宴、朋友相聚的私厨、甚至是独居者的自我犒赏,都成了高端酒的新开瓶场景。
这不是对政务、商务消费的替代,而是扩容。政务和商务曾是高端酒的两条腿,今天,家庭消费正在成为第三条腿——走得不快,但稳。
最近一篇文章对此问题有了答复:《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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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违规吃喝的问题上,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家人围坐、好友相聚,总少不了一桌好菜,但公职人员可得警惕,有些“热情饭局”,可能藏着“违规陷阱”。
什么是违规吃喝?
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是什么?
根据违规吃喝问题的构成要素,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吃喝的地点性质和吃喝的钱款来源,也就是和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
和谁吃
党员干部也有生活,也需要维系感情,不是说和谁吃饭都不行,如果是和家里人、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那么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一概不能接受。
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带有这些词条属性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在哪儿吃,只要是对方宴请,吃了就是违纪。
在哪儿吃
这是判定是否违规吃喝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这方面,如果只是单纯通过吃喝地点来判断是否违规,那么需要注意的就一个地方: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只要是这类场所,不管和谁吃,不管谁付钱,不管是否影响执行公务,一律违规。
谁付钱
这是认定违规吃喝问题最关键的因素,也是违规种类最多的因素。一般对违规的认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假公务真吃喝。就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用公款来支付吃喝费用。
二是真公务超界限。就是虽然确实是公务活动,接待“师出有名”,但是却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比如,本来是接待2个人,但是想吃的好一点,就作假接待4个人,用4个人的用餐标准来接待2个人。
压缩公酒,鼓励私酒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