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新春第一会”宣布,发展改革委已正式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
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2024 年,广东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突破 1900 万户,数量稳居全国第一,其中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 1837.87 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 96.48%,贡献了全省五成以上的 GDP,六成以上的进出口额和税收,七成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八成以上的就业。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增设民营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
加大政策供给:全面落实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结合国家 “两新”“两重” 工作部署,积极谋划一批增量政策。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立法工作,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用好国家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强化问题办理跟踪,推动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深化投融资改革:持续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示范项目,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运营,完善民企参股重大项目的长效机制。
推进对外开放:加力组织企业出海抓订单,支持企业立足全球化布局建设海外研发、生产、物流、仓储基地,培育本土跨国企业。
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广东民营经济重点工作、发展动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讲好广东民营企业发展故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
重要意义
解决现实问题:回应了政策执行 “最后一公里” 梗阻、跨部门协调成本高企、服务供给碎片化等三大结构性矛盾,试图构建从战略规划到服务落地的全周期管理体系。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系统和专业的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难、政策不透明、市场竞争加剧等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助力民营经济攀高向强。
提供示范借鉴:这种制度创新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改革样本,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重视民营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历史可以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来看:
——国家层面
早期政策铺垫:1981 年,十一届六中全会为市场打开空间,之后党的十二大、十二届三中全会、十三大等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理论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和政策空间,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2023 年正式设立:2023 年 7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9 月 4 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
最遗憾的是,级别太低,至少应该副部级。
——地方层面
起步阶段(2000 年左右):部分省、市、区县开始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名称多为乡镇企业管理局、民营经济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等,有的还加挂乡镇企业管理局或中小企业局的牌子。
发展阶段(2019 年后):各地中小企业局在机构改革调整下撤销,成为地方工信局、经信局或市场监管局的下设处室。不过,也有少部分地区,如青岛、雅安、济南、重庆北碚区、重庆九龙坡区等,单独设立了 “民营经济发展局” 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的青岛、温州、泉州等 8 个地方支持民企改革发展的 72 条典型做法。
覆盖面广:几乎涵盖了支持民企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比如最受关注的融资问题占总篇幅近 1/3,涉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融资担保、信用融资、民间金融等多个方面,直接回应了民企融资的 “切肤之痛”。
创新性强:半数都是全国首创,很多是 “从 0 到 1” 的大胆创新。比如,青岛率先成立的民营经济发展局、温州首发的民间融资 “温州指数”、泉州率先推动的民营企业 “党建入章” 等。
接地气可操作:不是 “高大上” 的宏大叙事,而是聚焦小切口,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的 “微改革”“微创新”,以期做到好用管用、即学即用。
我立刻以民主党派的身份建议,推广青岛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做法。
2024 年进一步发展:2024 年,山西、青海、内蒙古等多地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由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更名而来,管理机构也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调整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全省 11 个设区市机构改革均明确在发展改革部门加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豆包记忆: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建议设立中小企业局。
在 2014 年 1 月,叶青在政协湖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有相关建议。具体内容为:
建立正局级机构:建立正局级机构——中小企业局,扶持民营经济。一般的省市是放在经济与信息委员会,也有的是独立。比如,重庆市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中有独立的 “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
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待遇:建议在安排企业家进入各级政协、各级人大当常委之外,也可以担任各级政协的副主席(2003年前后有,浙江、重庆)。
搭建民营经济发展平台:比如设立“小池民营经济发展区”“散花民营经济发展区”。
提供金融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武汉当时有众邦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并行。
鼓励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人员下海、大学生休学创业。
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合作:如央企东风公司引入湖北知名民企湖北明想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重组东风云汽。
贯彻相关政策:切实贯彻民营经济新36条、42细则,以及湖北的 56 条,武汉的 53 条。
重点支持民营制造业:民营制造业要“抓前三”,即各级政府在普遍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可以做大排在前三位的民营制造业(直到现在武汉市都没有实现,人福药业退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之后,又是零。建议市委书记抓武汉民营制造业的前三名)。
依托科教、大企业发展民营制造业:把民营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改善列入地方政府考核的目标;在宣传口径上对公私经济一视同仁;在表彰纳税人、落实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时不要搞三六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