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湖南在创新创业方面下狠手。
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亮点有三: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容错免责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尽心尽力、一往无前地攻坚克难,保障科研人员开开心心、放开手脚进行科研活动,同时有利于科研人员安安心心地、没有后顾之忧地大胆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激励新模式。规定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优化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明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经营公司。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可以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对以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试用后有偿转化制度。明确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由企业试用后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
——推进基础研究发展。建立与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费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机制。
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如规定加强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省实验室建设,推动基础理论与技术前沿的突破和创新。
引导基础研究社会多元投入。明确除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外,鼓励有关社会力量设立联合基金,共同资助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7月17日,湖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大会暨“双高”(高新区、高校)对接活动在株洲举行。会上发布了湖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前十的高校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怀化学院。
省科技、教育、财政和人社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体系三指引”,根据研发投入、成果产出、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转化收入及分配、转化效能等6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对2023年相关院校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形成了2023年度榜单。
11月27日,《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从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设立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基金等7个方面,部署16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政策保障创业无忧。
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
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实施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金。
结合实施“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每年评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这个力度大),贷款风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与银行按8∶2比例分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新)。
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基金助力创业“涨潮”
设立运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存续期10年。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吸引、支持其在湘创新创业。基金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定期推送优质创业项目。
建立社会资本共同孵化、接力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通道。
建立省级财政出资收益最高100%让渡、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投资项目损失核销等基金管理机制。
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创新)。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应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总额每年最高可达40万元。
三是多维服务创业“发芽”
遴选500名左右责任心强、实践经验足、社会形象好的代表组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创新)。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
将组织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协同打造一批精品课程,紧盯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专创融合,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丰富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创新)。
各高校与湘江科技创新院深度合作,探索逐步建立项目制课程和教学模式。
鼓励高校允许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将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证书或学位(这个力度大)。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优化休学批准程序。
每年遴选一批创业教学名师、创业教学优秀团队,探索将教师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创业成果转化落地等纳入教学成果奖评选指标体系(这个力度大)。
成立一支首期2亿元规模的公益基金。与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制作一档当代大学生创业专题节目(这个力度大)。
含金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