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1日,《中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公布。《决定》提出300多项改革举措,其中,对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备受关注。
市长、省长们最关心的是地方附加税与消费税,两个万亿,让人垂涎三尺。
——地方附加税。
《决定》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依据2023年数据粗略估算,三税(费)合一,地方附加税理论收入规模近万亿元。
2023年国内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收入合计约85450亿元,按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俗称“税上之税”)总计5%费率估算,两者理论上收入大概为4273亿元。再加上2023年5223亿元城建税,三个待合并税费合计约9496亿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原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基础上附加征收,且都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明确转为地方附加税,有利于稳定地方财力。三税(费)合并,有利于简化征收、稳定地方收入、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积极性。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靠央地共享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都是中央地方五五分享。地方的独立税种主要是契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小税种,2016年“营改增”后营业税没有了。基本上没有设立适合地方的税种。
房地产税从属性上看是最适合于作为地方税的税种。但20几年过去了,房产税仍未全面推出。
——关于消费税。
《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2023年,消费税收入规模达1.61万亿元,占整体税收比重的8.9%,规模和占比仅次于增值税(38.3%)和企业所得税(22.7%)。在我国,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由生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收入完全归属于中央政府。
2024年上半年,唯一消费税增长:增值税35400亿元,同比下降5.6%;消费税8834亿元,同比增长6.8%;企业所得税25384亿元,同比下降5.5%;个人所得税7358亿元,同比下降5.7%。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自1994年在我国首次登台以来,消费税经历了多次重大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以及2014年税目和税率调整等。
最初,消费税只针对烟、酒、成品油、小汽车等11类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随着经济和环保需求的变化,电池、一次性筷子、涂料、电子烟等高污染产品也纳入征税范围。目前,消费税共有15个税目,税率范围从1%至56%不等。
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目前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有限。部分曾经的高档消费品虽已成为大众消费品,但仍为消费税主要收入来源,而大量奢侈消费品如私人飞机、高档家具,和消费行为如马术、高档会所娱乐休闲、豪华游轮旅游等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除扩大征收范围外,消费税改革更重要的目的是补充地方财力以及引导地方政府推动产业结构转型。
202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减少、以及化解地方债务压力,都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形成压力。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寻找新的财源。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主力税种已经缺失,2023年,地方税种中最大的土地增值税仅占当年地方税收的8.3%。
消费税改革早在2019年就有布局,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其中就提到“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度强调,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今年3月发布的预算草案提到,要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推动消费税改革。
从国际经验来看,消费税是地方财源的重要补充,国际上许多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法国、日本和韩国等都实施了消费税的央地分成制度。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8个国家中有14个国家消费税实施央地分成,2021年,地方政府占比平均为22.2%,其中,地方政府分成最高的是哥伦比亚(66.6%),其次是美国(64.4%)、法国(62.9%)。同处于东亚地区的日本和韩国,消费税地方政府分成分别为26.5%和11.8%。
假设烟、酒和其他分类的消费税,中央和地方各分成50%;成品油因为主要是大型央企进行生产和销售,假设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为8:2;小汽车由于实名制登记以及地方需要提供相应基础设施的配套,假设地方分成比例为100%,在以上分配比例的假设基础上,采用2023年消费税基数测算,预计地方税收增加超过7000亿元,拉动地方财政收入约6个百分点。
消费税改革的另一个方向是将征税环节从生产方转移到批发商或零售商,意味着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将更加贴近消费地,这一调整对于地方政府的收入激励机制或许会产生深远影响。
过去我国财税体制对地方政府收入端激励主要体现在供给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重生产、轻消费”的目标导向,而供需失衡恰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
当初将消费税征收设在生产环节,主要是为了减少征收难度,一旦征收环节后移,如何保证税源不大量流失是一大挑战。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的一个前提是“征管可控”。
另一大挑战是可能会加剧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如果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征收,那么像贵州茅台这样的产品,其消费税将主要由消费地而非生产地获得,这可能会导致生产地省份利益受损,而经济发达地区则获得更多的税收。
消费税“后移”对上海、贵州、云南、湖北、湖南等烟酒、汽车、石油生产加工大省的纳税额是负向拉动,而对广东、山东、河南、浙江等人口和消费大省的纳税额形成正向贡献。
假设消费税全部征收后移,并按50% 的比例下划地方,将分别增加东、中、西、东北地区省份税收收入3308亿元、1560亿元、1593亿元、500亿元。东部10省烟酒、成品油、汽车消费占全国消费将近一半,东部地区获得税收转移绝对值较大。
税法专家施正文提出,可以采取一种更加灵活的共享税方式:可将油、烟、车、酒等大税目由现行的中央税改为共享税,对共享税中的地方收入,按照各地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具体划分给各个地方,从而增加地方税收入,并引导地方政府转化发展方式,注重优化营商环境。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