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丛亮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近日,中央编办已正式批复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旨在加强政策统筹、推动重大举措及时落地。此举显示出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设机构名为“发展局”而非“管理局”。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其主旨: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而非简单的管理与监督。
这个机构最早出自青岛市。
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推广来自青岛等8个地方的72条典型做法,半数做法都是全国首创,很多都是“从0到1”的大胆创新。
青岛在全国率先组建了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为全面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青岛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和相关区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青岛市各区市的工信局等部门都加挂了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成立了区一级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联动机制。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成立以来,以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开创了青岛市民营经济快速起势的新局面。通过出台《青岛市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不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通过设立“青岛企业家日”、开展“企业家宣传周”、举办民营经济创意会等系列活动,彰显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坚定决心。通过建设青岛政策通平台,加速打造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式的惠企政策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市委书记信箱”,为民营企业建立起了与市委、市政府顶格沟通的渠道。
国家新设的“民营经济发展局”不仅显示了对民营经济的坚定支持,而且从青岛市的实践中,我们可以预见到更多有益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即将出台。
温州市在全国率先设立的“理旧账”办公室,展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与关心。这种创新做法走向全国,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家的欢迎。事实上,我早在十年前通过民进中央就曾提出过类似的建议。
可以追溯到2014年1月,我在政协湖北省委员会第十一次一次会议上提的《关于加快武汉民营制造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被评为省政协优秀提案。
其中,我首要的建议便是建议成立一个正局级的机构——中小企业局,专门用于支持和推进民营经济。在多数省市,这样的机构往往隶属于经济与信息委员会。然而,也有像重庆市这样的做法,其“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中有独立的“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
我相信,若武汉市能够成立专门的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能够弥补当前工商联与个体协会所面临的局限性,即它们只作为群团组织,缺乏决策权,仅具有建议权。
从目前的组织结构看,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25个处级单位,其中,与民营经济有关的就是中小企业发展处(民营经济促进处),其机构职能包含: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2、负责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发展规划;
3、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协调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及创业活动;
4、统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承担“小进规”工作;
5、组织编制并执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日常管理,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6、协调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开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分析;
7、承担全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同时,与民营经济也存在一定关联的还有“集体企业处”与“企业服务处”。
武汉市发改委有29个处室,并没有专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机构,很有可能会与国家框架保持一致,把经信局的中小企业处整体转移到发改委,从而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机构设立,并从处级升格到副局级。
而武汉又是一座尤其需要如民营经济发展局一般职能和权力有所强化的城市,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武汉民营经济整体比较弱。
武汉市工商联发布2023年“武汉民营企业100强”。百强民企总营收增至11985.83亿元,“民企100强”入围门槛20.77亿元。卓尔控股、九州通两家企业2022年营收总额双双突破1400亿元,增长额均超180亿元,增幅超14%。
尽管武汉民营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不断提升,但与同处GDP第二梯队的成都、杭州、南京相比,仍有差距。
“2022成都企业100强”营业收入总额为23128.94亿元,入围门槛为36.66亿元;上千亿的企业4户,上百亿的企业有48户。
2022年杭州民营企业排名榜则显示,百强企业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5455.13亿元,入围门槛为33.68亿元,有8家企业营收突破万亿元,41家企业入选“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0强”。
另一方面,武汉的民营经济的结构不合理。其中,民营制造业太薄弱。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武汉共有10家企业入选,分别是: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第65位)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8位)
恒信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08位)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272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344)
武汉市金马凯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第376位)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387位)
武汉联杰能源有限公司(第388位)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410位)
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417位)
这些企业分布在商贸、建筑、保险、能源,没有一个制造业。原来上榜的人福药业也退出。
而对比长沙,虽然只有五家,但是有三家是制造业。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第65位)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8位)
恒信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08位)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272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344)
武汉市金马凯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第376位)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387位)
武汉联杰能源有限公司(第388位)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410位)
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417位)
目前,国家与各省市都出台了大量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武汉全面贯彻落实,并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
比如,最近浙江出台民营经济32条,有的内容相当前卫。举三个例子:
——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真正促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
浙江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
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234”措施
“两个无”: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
建立“3张清单”: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划清底线和红线,消除不必要顾虑;
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2016年,《环球时报》邀请我投稿,我撰写的文章《让民营经济不再受歧视》(2016-07-04)中提出的部分建议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为什么民营经济还是受歧视?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官员认为,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主体,也自然而然就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民营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主体,也肯定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因此,也就不会像支持国有经济一样去支持民营经济。况且,一旦对民营经济关注过多,还有“政商关系不清不白”的嫌疑。这种民间经济发展环境的恶化,也导致民间投资大幅下降。
面对民营经济受到的偏见,我有以下三点建议:
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标准。民营经济的繁荣是经济总体健康的一个标志。如俗话所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地方经济主要依赖民营经济,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公平对待国有与民营经济。我们需要更多地宣传民营企业的税收贡献。国企作为纳税大户是期望的,因为它们利用的是公共资源。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识别所有的投资者,而不是仅关注其来源。招商引资时,不能只迎接大型中央企业而忽视小型民营企业。这样的“亲女婿赶儿子”的策略必须避免。
评价和奖励纳税人时,应确保公平待遇。除了看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还应关注其为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以及员工的收入水平。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在为社会稳定和提供就业方面也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我坚信,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并实施上述原则,才能确保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公平对待,避免不当的歧视或“误伤”。